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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宏源药业中报 - 第二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下降418.76%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29 0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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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盘,宏源药业(301246)报收于14.63元,下跌3.81%,换手率7.62%,成交量12.2万手,成交额1.7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9.3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988.22万元。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1万户,较上期增加3.27%。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上半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为-581.04万元,同比下降116.2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宏源药业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14人,合计拟授予500.00万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09.3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988.2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378.84万元。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宏源药业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3.1万户,较3月31日增加982.0户,增幅为3.27%。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33万股减少至1.29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9.46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宏源药业2025年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8.83亿元,同比下降1.73%;归母净利润-581.04万元,同比下降116.23%;扣非净利润-2159.13万元,同比下降247.06%;其中2025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49亿元,同比下降4.8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469.65万元,同比下降418.7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230.41万元,同比下降408.96%;负债率26.74%,投资收益6.3万元,财务费用310.73万元,毛利率13.09%。

公司公告汇总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宏源药业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激励对象共314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且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报告均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独立董事,且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列为不适当人选或受行政处罚。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自授权日起不超过10年,归属期间隔不少于12个月,各期归属比例未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公司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计划合法合规。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合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5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5%。其中,邓支华、廖胜如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合计获授74.50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4.90%。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304人,合计获授325.50万股,占65.10%。预留权益100.00万股,占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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