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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恒通股份(603223)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96.34万元,占总成交额14.2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29 04: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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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28日收盘,恒通股份(603223)报收于9.74元,下跌0.92%,换手率1.43%,成交量10.19万手,成交额9820.9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96.34万元,占总成交额14.22%。
  • 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364805.27元,同比增长38.86%。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761998.69元(含税)。
  • 公司公告汇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 公司公告汇总:副总经理周国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后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交易信息汇总

8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96.34万元,占总成交额14.22%;游资资金净流入860.7万元,占总成交额8.76%;散户资金净流入535.64万元,占总成交额5.45%。

业绩披露要点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68957272.5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66%。利润总额112466171.2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364805.2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142908.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0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54896.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3.98%。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股,比上年同期增加60.00%。

公司公告汇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64853股后,总股本7058221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761998.69元(含税)。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促进健康发展。办法规定,所有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包括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单位及下属公司。担保对象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并出具意见。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尽可能要求反担保。担保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明确各项条款。公司应关注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担保信息应及时披露,确保透明度。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14,187,046股,扣除回购股份8,364,853股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761,998.69元(含税)。如在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利润分配方案基于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336,099,396.39元,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31,761,998.69元(含税),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或制定公司21项制度的议案,其中1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其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31,761,998.69元(含税),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召开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14点30分,地点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15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别决议议案为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8,944.58万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82.18%,存款利率公允,未发现资金被占用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存贷款利率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和同期商业银行利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下午15:00-16:00;地点为中证路演中心;方式为网络文字互动。参加人员包括董事长隋永峰先生、财务总监姜舒文女士、独立董事孙德坤先生、董事会秘书王仁权先生。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相关制度将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

副总经理周国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离任后不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周国杰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20股,离任后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所持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使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提请任免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职权,并应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资产、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涵盖组织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人事及薪酬福利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监督审计、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等方面。子公司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接受公司监督。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决策、部署及信息发布。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统一口径、真诚沟通、主动应对。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公司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不得实施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和诚信原则,强调了信息保密的重要性,避免内幕交易。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及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部门。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审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活动效率等进行审计。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价格不应偏离市场标准。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循合法性、适应性、组合投资优化和风险控制原则,确保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追求合理投资收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若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则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主持。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间的联络及信息披露事务,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工作经验。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董事、高管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任原因、后续任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的保障措施,独立董事还需说明需引起关注的事项。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418.704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总数为71,418.7046万股,均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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