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7日收盘,海目星(688559)报收于30.18元,下跌2.24%,换手率6.09%,成交量15.09万手,成交额4.68亿元。
8月27日,海目星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782.4万元,占总成交额5.95%;- 游资资金净流入1560.25万元,占总成交额3.33%;- 散户资金净流入1222.15万元,占总成交额2.6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65,653.70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833.72万元,销户转出500.22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588.59万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52.3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85,742.89万元,利息收入净额379.48万元,永久补流30,000万元,临时补流6,000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0,056.20万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签订了多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449.8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2.64万元不再置换。此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并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较好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6日16:00-17: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罗筱溪,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曾长进,独立董事徐尧。投资者可于2025年9月9日至9月15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公司邮箱ir@hymson.com提前提问。说明会期间,投资者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并提问。会后可通过该平台查看会议情况。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55-23325470;邮箱:ir@hymson.com。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陆明先生的辞职申请,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陆明先生离任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原定任期至2026年12月10日,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董事长特别助理,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陆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陆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无关联关系,符合董事任职条件。本次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司在锂电领域实现固态电池设备“双线突围”,并向全球领先新能源企业出货硫化物固态电池关键设备;在消费电子、光伏、医疗等领域取得技术突破,光伏TOPCon设备获批量订单,BC电池设备提升转换效率0.3%。公司自研中红外飞秒激光生发设备完成测试,便携式紫外线光疗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025年上半年新增授权专利188件,软著13件。公司推进治理结构优化,拟取消监事会,强化董事会职能。重视投资者回报,因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不进行利润分配。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举办业绩说明会、开展调研路演,维护市场形象。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金融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1,010,523,023.3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拟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资金安全。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此事项表示同意,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3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2025年上半年计提减值金额合计43395.16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4297.96万元,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39097.20万元,涉及存货跌价损失、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预付款项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减少公司2025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3395.1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4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广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借款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使用费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计算。本次财务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星能懋业日常运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星能懋业64.2%的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盛宇先生持有8%,董事兼副总经理周宇超先生持有7.3%。赵盛宇先生和周宇超先生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公司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盛宇先生、周宇超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星能懋业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确保资金安全。保荐机构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40,000,000股,募集资金净额1,010,523,023.38元,已到位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情形。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就海目星向控股子公司星能懋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海目星拟向星能懋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期限36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按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公司同期实际银行借款利率收取使用费。星能懋业成立于2023年8月24日,注册资本3130.8411万元,海目星持股64.20%,赵盛宇持股8.00%,周宇超持股7.30%。赵盛宇和周宇超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星能懋业2024年资产总额1476.62万元,负债总额564.90万元,净资产911.72万元,净利润-1097.09万元。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26.09万元,净利润-537.79万元。本次财务资助旨在支持星能懋业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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