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6日收盘,恒宝股份(002104)报收于29.43元,下跌0.91%,换手率32.72%,成交量196.24万手,成交额58.42亿元。
8月26日,恒宝股份(002104)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409.12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1.7亿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24亿元。
沪深交易所2025年8月26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恒宝股份因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5只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4次上榜。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布于2025年8月。根据报告,2025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4843元人民币现金。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4.22元。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30元/份调整为4.22元/份。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丰旭惠、王佩、黄薇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发表声明与承诺,确认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三位候选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均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钱京等5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佩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4.30元/份调整为4.22元/份,高强等4名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9日。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和独立董事3名。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30,168,327.97元,同比下降9.0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54,056.19元,同比下降44.26%。基本每股收益0.0499元。公司总资产为2,375,886,103.33元,较期初下降1.8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142,016,122.7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967,708.96元。2025年1-6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行权1,352,000股,新增股本1,352,000.00元。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卡、模块封装、票证产品及数字安全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第一条增加了对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条更新了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六条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并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第八条细化了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新增第九条,明确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法律后果;第十条调整为第十条,强调股东和公司责任;第十一条删除了对监事的提及;新增第十三条,设立党组织并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对股份发行、转让、回购等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增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第四章至第六章对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删除了与监事会相关的所有条款;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股东会可解任董事;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条,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新增第一百六十三条至第一百六十七条,强化内部审计制度;新增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九条,优化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条款;新增第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二百零五条,完善清算和章程修改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选举陈小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陈小波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小波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钱京、徐霄凌、檀霞、毛伟伟、陈妹妹;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王佩、黄薇、丰旭惠,其中黄薇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钱京、徐霄凌、陈妹妹近三年曾被证监会警告或交易所纪律处分,董事会认为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恒宝股份下属子公司,定义了子公司为公司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企业。制度强调对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方面的控制,确保子公司经营目标符合公司业务整合及战略布局。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涵盖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结果当场宣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相关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但不包括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固定收益类投资等特定情形。公司风险投资原则为遵守法律法规、防范风险、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行为。条例明确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后者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公司不得通过垫支费用、预付款项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审批和支付流程合规。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涵盖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共同投资合作项目等,但不包括金融投资。公司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和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议等。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变动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监管指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就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取得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批准与授权。公司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多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对部分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确认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各期行权条件成就。2025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如下:截至2025年半年度,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阳明守仁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为950万元,半年度累计发生金额700万元,期末余额为1650万元,往来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云玥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为0.04万元,半年度累计发生金额4.3万元,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4.34万元,期末余额为零,往来性质同样为非经营性往来。总计来看,2025年半年度初往来资金余额为950.04万元,半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为704.3万元,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4.34万元,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16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钱京,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为徐霄凌,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刘春莲。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主动披露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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