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5日收盘,富特科技(301607)报收于36.2元,上涨0.61%,换手率11.1%,成交量3.66万手,成交额1.32亿元。
8月25日,富特科技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414.7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62.3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47.64万元。
近日,富特科技披露了最新的股东户数变动情况。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23万户,较8月8日增加1422户,增幅为13.05%。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43万股减少至1.2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45.69万元。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公告。本次发行拟发行不超过4,662.61万股,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告测算了发行后对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并提示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出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利润分配制度等措施应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及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更新封面名称和日期;更新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名称进行调整;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及调整的决策程序进行调整。修订后的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6,626,119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25.48%的股份。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旨在紧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扩充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产业链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强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承诺将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确保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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