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盘,金禄电子(301282)报收于29.45元,上涨1.06%,换手率26.43%,成交量19.07万手,成交额5.61亿元。
8月22日,金禄电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717.3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753.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470.64万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金禄电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金禄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7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38元,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13349968股变更为151139968股。截至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51139968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900375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91%,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户,股东姓名为叶劲忠。该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包括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1%,涉及股东户数共计1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保荐机构认为,金禄电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1%,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票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29.58元/股。若解除股份限售后的两年内公司股票价格低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其亦不能减持公司股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系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增减,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2018年8月18日,李继林、周敏、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8月25日。协议到期后,各方决定不再续签,并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将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李继林、周敏夫妇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000,300股,占总股本的52.27%。到期后,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凯美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610,000股,持股比例为29.52%;麦睿明持有公司股份14,890,000股,持股比例为9.85%;叶庆忠及叶劲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500,300股,持股比例为12.90%。麦睿明、叶庆忠及叶劲忠承诺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为金禄电子,股票代码301282,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李继林、周敏及共青城凯美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此次权益变动源于李继林、周敏与麦睿明、叶庆忠、叶劲忠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变动后,李继林、周敏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凯美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2.27%降至29.52%。李继林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敏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凯美禄为有限合伙企业,李继林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计划,且暂无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资产重组或调整董事高管的计划。此外,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和生产经营活动。报告书还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诚信情况及核心企业等信息。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叶庆忠和叶劲忠,二人住所均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此次权益变动源于叶庆忠、叶劲忠与李继林、周敏、麦睿明之间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叶庆忠持有12,020,000股,占总股本7.95%,叶劲忠持有7,480,300股,占总股本4.95%,合计持股比例为12.90%。叶劲忠所持7,480,000股将于2025年8月2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表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减持计划,且在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此外,叶庆忠和叶劲忠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禄电子,股票代码301282,股票上市地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麦睿明,住所及通讯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是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麦睿明与李继林、周敏、叶庆忠、叶劲忠于2018年8月1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8月25日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终止。麦睿明持有公司股份14890000股,占总股本的9.85%。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麦睿明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000300股,占总股本的52.2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禄电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金禄电子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没有增持或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禄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就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股东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进行审查。一致行动协议由李继林、周敏与叶庆忠、麦睿明、叶劲忠于2018年8月18日签署,有效期至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满三年之日止。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协议将于2025年8月25日终止,各方无续签意向。协议终止后,各方将依照各自意愿行使股东权利。协议终止前,李继林与周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协议终止后,李继林与周敏仍可通过其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通过提名半数以上董事对董事会决策发挥重大作用。其他主要股东叶庆忠、叶劲忠、麦睿明出具了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因此,协议终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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