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2日收盘,徕木股份(603633)报收于10.99元,较上周的9.62元上涨14.24%。本周,徕木股份8月22日盘中最高价报11.3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8月20日盘中最低价报9.5元。本周共计1次涨停收盘,无跌停收盘情况。徕木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46.91亿元,在消费电子板块市值排名73/9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3524/5152。
徕木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相关日期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8月25日。差异化分红送转: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42681081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40516股后的股份423070302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22898.15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3070302股×0.027元)÷426810818股≈0.0268元。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43元。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3元。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税前人民币0.027元。关于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21-67679072。特此公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9日。
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所律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分配现金股利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426,810,81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740,516股后,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423,070,302股。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截至2024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740,516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不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日期为2025年8月1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9.62元/股。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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