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20日收盘,佐力药业(300181)报收于19.94元,下跌1.68%,换手率4.69%,成交量28.26万手,成交额5.62亿元。
8月20日,佐力药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7205.5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782.36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5423.18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佐力药业的股东户数为3.86万户,较3月31日增加353户,增幅为0.92%。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83万股减少至1.82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31.51万元。
佐力药业2025年中报显示:- 公司主营收入15.99亿元,同比上升11.99%;- 归母净利润3.74亿元,同比上升26.16%;- 扣非净利润3.72亿元,同比上升27.24%;- 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7.75亿元,同比上升2.6%;- 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2亿元,同比上升25.2%;- 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9亿元,同比上升28.3%;- 负债率32.45%,投资收益-133.96万元,财务费用355.66万元,毛利率63.0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尚未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高管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并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还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情况下,不得搁置提名委员会提名的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研究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资料,征求被提名人同意,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1,599,453,446.1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500,159.82元,同比增长26.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1,685,120.24元,同比增长27.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9,584,012.03元,同比增长34.47%;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5325元,同比增长26.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85%,同比增加2.37个百分点。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4,599,395,633.76元,比去年度末增长1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38,206,441.68元,比去年度末增长9.73%。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俞有强主持,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确认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制定及废止,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5日下午14:0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审议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城华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5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8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累积投票管理制度,以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上述议案中部分需特别决议通过。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联系人:姚兰波,联系电话:0572-8281383,电子邮箱:jolly@zuoli.com。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0日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597.5万股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0.85%,过户价格为8.07元/股。2025年7月7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预留部分75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6名参与对象以7.48元/股的价格认购。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75万股公司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自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预留授予部分自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18个月、30个月、4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和信息类。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包括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模式、拟定处理方案、组织指挥处理工作、协调对外宣传报道、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等。公司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定期检查和汇报情况,保持对事件发生的敏感度,监测社会环境变化,评估危害程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必要时邀请专业机构协助。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分析总结经验,修订应急预案,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公司还提供通信、队伍、物质和培训保障,确保应急处置顺利实施。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行为追究责任。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和审计部门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对于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公司设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如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等。对于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也设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如未披露重大事项、关键财务指标计算错误等。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实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警告、内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舆情包括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事件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舆情工作组负责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信息上报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处理舆情的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系统运作。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召开会议决策。公司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制度定义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包括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排除了特定情况如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保护股东权益。对于特定情形下的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满足特定条件。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应与资助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资助条件、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详细列出,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公司内部各部门分工明确,确保财务资助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合规操作。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司在有确实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豁免或暂缓披露。国家秘密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通过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内部审核程序等。公司董事会对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规定进行内部审批和登记,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董事、高管等可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制度所指信息为内幕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对无依据的要求有权拒绝。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前泄漏信息。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业绩报告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公告披露时间,且披露内容不少于提供给外部的信息。对外报送未公开信息需经内部办公流程审批,信息接收方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报备,并书面告知保密义务。外部信息使用人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泄露、传播内幕信息或利用其谋利。如有泄密情况,外部信息使用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主要股东。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士。重大信息涵盖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其他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事项及重大变更事项等。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时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组织信息披露文件的起草和提交。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在讨论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在作出重大决定前征询其意见。未按规定上报重大事项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损失。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应依法在规定时间和媒体上披露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重大诉讼、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需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澄清。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公司信息。违反制度规定导致公司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基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基本原则涵盖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投资者关系顾问、证券监管机构等。沟通内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公司网站、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并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筹备会议、分析研究、沟通联络、公共关系、媒体合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和危机处理等工作。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接待来访投资者,并建立规范化档案记录。公司还应与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等建立良好沟通关系,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运作,确保健康发展,提高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人权益。制度涵盖总则、经营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人事及薪酬福利管理、财务管理、监督审计和附则。子公司指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对子公司进行管理,确保其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派出人员需定期汇报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接受公司考核。子公司需遵守法律法规,制定经营管理目标,及时向公司报送报表和重大事项。子公司不具独立股权、重大资产处置、对外筹资和投资权,需经公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享有自主人事权,但须报备公司人事部门。子公司适用公司薪酬、考勤和绩效考评制度。子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门指导和监督,按时报送财务报表,实施预算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和内控建设。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独立董事需实地考察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需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并在审计前后与会计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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