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9日收盘,天奥电子(002935)报收于16.72元,下跌1.07%,换手率1.85%,成交量7.66万手,成交额1.28亿元。
投资者: 请问公司历史上中标星网的产品是什么产品?另外公司在商业航天中元器件和地面测控中有什么业务?
董秘: 您好,公司星载原子钟物理系统及整钟用于低轨卫星领域,公司时间同步类产品为航空航天任务提供时频同步保障。谢谢!
8月19日,天奥电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20.27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3.1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507.1万元。
根据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上半年业绩如下:- 实现营业收入317,638,387.46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6.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08,276.2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69,308.8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9.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028,994.82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1.44%。-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19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6.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2%,较去年同期下降0.47个百分点。- 总资产为2,791,872,097.42元,较去年年末下降2.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74,631,253.45元,较去年年末下降0.69%。-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晓虎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报告全文及摘要已在指定媒体披露。-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赵晓虎、王赛宇、陈玉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和《市值管理制度》,以上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相关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等。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ESG绩效。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ESG工作情况,制定ESG制度、战略和目标,监督相关政策及目标进度。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必要时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通信等方式。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管理层及相关部须配合委员会工作。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办法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送登记材料。办法还规定了内部审核程序,包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审批流程。对于不及时上报或违规处理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涵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需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公告。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包括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重大事项进展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核与披露程序合规,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和披露。公司还应建立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形式,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公司应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管理层及相关部须配合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定义中增加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扩大至存托凭证持有人、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删除了部分条款如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新增条款强调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以及对商业秘密的暂缓或豁免披露规定;明确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流程,增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核环节;强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的责任;明确了临时报告的披露标准和程序;新增了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的规定;强调了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要求;调整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披露程序;强调了信息披露文件的保存期限;新增了内幕信息保密和公平披露的要求。特此公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9日。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在证券事务部设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支持。公司应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确保其正常运作。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市值管理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常态性。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总体规划、制定和修改制度、监督实施及评估调整。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证券事务部是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市值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支持配合市值管理工作。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董事和高管薪酬体系应与市场和个人业绩匹配,不得从事违规行为。公司应强化市场指标分析,设定预警机制,及时应对股价异常波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包括总则、设立与运行、职责与职权及附则。细则旨在强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并在特定情况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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