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5日收盘,明阳智能(601615)报收于12.45元,上涨7.24%,换手率4.58%,成交量103.93万手,成交额12.75亿元。
8月15日,明阳智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7910.94万元,占总成交额6.2%;游资资金净流出1.4亿元,占总成交额10.97%;散户资金净流入6079.7万元,占总成交额4.7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各董事会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超女士和林茂亮先生、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选举樊元峰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及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其中多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王利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确保与《公司章程》一致性,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为确保与《公司章程》一致性,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为确保与《公司章程》一致性,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5日。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将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5楼会议室。主要议程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修订内容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及高管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多个方面。此外,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会议还将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候选人包括张超和林茂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在指定媒体披露。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将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5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会议将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议案,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超和林茂亮。上述议案均已在2025年8月14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9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3日。会议登记方法及注意事项详见公告全文。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明阳工业园,电话:0760-28138632,传真:0760-28138974,邮箱:myse@mywind.com.cn。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主要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明确审计委员会职责等。此外,公司还对部分措辞进行了修改,如“上市公司”改为“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拟对现行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整合,具体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等制度,新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上述修订或废止的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王金发、张大伟和高级管理人员刘连玉的辞任申请。王金发和张大伟因到龄退休辞去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25日,王金发同时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两人离任后王金发将继续担任高级顾问,张大伟不再在公司任职。刘连玉因到龄退休辞去能源服务业务线总裁职务,将继续担任高级顾问。上述人员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董事会运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樊元峰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同时,提名张超和林茂亮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此外,公司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张启应调整为业务总裁,张瑞和王冬冬均调整为副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变。上述调整不影响其任职期限。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人员在任期内的贡献表示感谢。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股东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需逐级审批,严格按承诺的投资计划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过1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披露。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布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任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或其他原因离任的情形。董事离任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的原则。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或主动辞任的,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提交后生效。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需过半数通过,且董事有权申辩。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公司应按规定解除其职务。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赔偿。离任董事应在10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任董事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超过25%。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发布新的《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该制度定义了内部审计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等进行评价的活动。制度强调内部控制需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和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督促计划实施,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公司还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审计委员会需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审计部门还需建立工作底稿制度,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并拥有广泛的审计权限,包括查阅资料、检查计算机系统、参加相关会议等。公司应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规则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不同领域的审议和建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书面记录并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组织和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确认、会议召开、审议、表决、决议公告及执行等内容。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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