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4日收盘,新化股份(603867)报收于29.53元,下跌1.34%,换手率6.33%,成交量12.21万手,成交额3.61亿元。
8月14日,新化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12.11万元,占总成交额0.31%;游资资金净流入636.1万元,占总成交额1.76%;散户资金净流出523.99万元,占总成交额1.4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期限6年。转股期自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当前转股价格为19.8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当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自2025年7月15日至8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触发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未来三个月内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保荐机构认为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此外,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新化转债”的交易。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新化转债”的计划。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5000万元,发行期限6年。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议案》,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决定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未来三个月内,若“新化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11月13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新化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新化转债”的具体情况已公布。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新化转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事项无异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4日。
新化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公告。自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3日,公司股票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化转债”当期转股价19.81元/股的130%,触发“新化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未来三个月内,若“新化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11月13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新化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新化转债”的具体情况已公布。除此之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新化转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事项无异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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