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4日收盘,华电国际(600027)报收于5.28元,下跌1.49%,换手率1.09%,成交量92.39万手,成交额4.9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658.32万元,占总成交额13.56%。
- 公司公告汇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交易信息汇总
8月14日,华电国际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6658.32万元,占总成交额13.56%;游资资金净流入5713.31万元,占总成交额11.64%;散户资金净流入945.0万元,占总成交额1.93%。
公司公告汇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本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 截至2025年8月11日止,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显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906,424,390元,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705,349,7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7,999,998.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6,433,406.3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705,349,794元,增加资本公积2,701,083,612.39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11,774,184元。验资报告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已存入指定账户,新增股份尚未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手续。本次发行对象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提供法律服务。截至2025年5月14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和中金公司。2025年8月5日,华电国际和主承销商共收到28名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文件,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发行数量为705,349,794股,发行规模为3,427,999,998.84元。获配投资者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
-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指出,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033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价格为4.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发行数量为70534979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27999998.84元。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联席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共收到28个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文件。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均符合相关规定。缴款与验资过程顺利,募集资金净额为3406433406.39元。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决议的规定。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显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主板。发行价格为4.86元/股,发行数量为705,349,79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27,999,998.84元。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家,包括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华电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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