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3日收盘,浙江正特(001238)报收于45.15元,下跌1.2%,换手率3.1%,成交量9916.0手,成交额4484.57万元。
8月13日,浙江正特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36.0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457.8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93.9万元。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7月26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558号中门行政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陈永辉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也单独计票并披露。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2日14:30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558号中门行政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永辉主持,共39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77,249,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72%。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0%同意,反对票均为2,000股,无弃权票,且均超过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杜莉莉律师、谭燕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合法有效。备查文件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包括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这些交易行为均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特此公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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