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3日收盘,凯中精密(002823)报收于15.55元,上涨2.03%,换手率5.78%,成交量12.63万手,成交额1.95亿元。
8月13日,凯中精密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61.12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76.22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84.9万元。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由董事长张浩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主要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调整公司治理架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在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推进海外布局,满足客户本地化运营和配套服务需求,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公司党组织设立及活动条款;调整公司经营范围表述;明确公司股份发行、回购及转让规定;完善股东权利和义务;细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忠实和勤勉义务;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优化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明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更新公司解散、清算等条款。
公司拟在泰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并新建生产基地,投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推进海外布局,满足客户本地化运营和配套服务需求,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前3个月通知董事会,未经批准擅自离职将追究责任。离职人员需进行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离职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持续不少于2年,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为止。任职期间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需遵守其他限制性规定。
细则规定公司设总经理一名,主持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负责人一名。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丰富经济理论知识、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诚信勤勉,身体健康。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贪污、破产清算责任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主管相应部门。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拟定财务会计制度。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越权或损害公司利益。
实施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原成员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成员就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
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8,368,949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机整流子、连接器、汽车零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每年进行现金分红,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方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条件提议召开。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政策,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审查考核办法及薪酬计划,并评估业绩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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