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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石大胜华(603026)8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20.99万元,占总成交额8.3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13 04: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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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12日收盘,石大胜华(603026)报收于38.32元,下跌0.91%,换手率1.57%,成交量3.19万手,成交额1.2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20.99万元,占总成交额8.34%,散户资金净流出1227.89万元,占总成交额10.03%。
  • 公司公告汇总: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3.31元/股,发行数量为30,021,0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4元。

交易信息汇总

8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20.99万元,占总成交额8.34%;游资资金净流入206.9万元,占总成交额1.69%;散户资金净流出1227.89万元,占总成交额10.03%。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经过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最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过程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向213名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共收到11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报价。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33.31元/股,发行数量为30,021,01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4元。认购对象包括星河证券有限公司、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李桂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有认购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认购资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决议的规定。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8月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8月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显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202,680,000.00元。根据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21,014股,增加注册资本30,021,014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32,701,014.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4元,扣除承销费用9,999,999.76元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989,999,976.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元,其中增加股本30,021,014元,增加资本公积952,148,494.71元。验资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确认截至2025年8月1日,公司实际已发行新股并收到相应资金。报告仅供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使用。附件包括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和验资事项说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为30,021,014股,发行价格为3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4元。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最终确定7名投资者参与认购。根据石大胜华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多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88号文同意注册,石大胜华和承销商于2025年7月23日至25日向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书。认购对象须在2025年7月31日16:00前将认购款汇至指定账户。截至2025年7月31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7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股票认购款合计999,999,976.34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13号验资报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30,021,014股,发行价格为3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169,508.71元。本次发行对象为7名,包括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4号投资计划、星河证券有限公司-永安中国机会投资5号QFII专户、李桂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资产结构得到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石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财务资助行为。

石大胜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公告编号:临 2025-03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特此公告。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 8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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