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盘,国机重装(601399)报收于3.41元,上涨0.89%,换手率1.34%,成交量96.43万手,成交额3.28亿元。
8月11日,国机重装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411.44万元,占总成交额4.31%;- 游资资金净流出304.2万元,占总成交额0.93%;- 散户资金净流入1715.64万元,占总成交额5.2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韩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王晖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肖平先生、王社昌先生、李俊辉先生、陈新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李俊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龚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99.1366%的赞成票。- 关于制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包括韩晓军、王晖球、王先胜、刘兴盛、陈飞翔,独立董事包括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规范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强调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 明确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报告收到日生效。- 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 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 被解除职务需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有权申辩。- 离职董事需申报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保守商业秘密。-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离职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减持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应存储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应设立台账记录使用情况,每半年度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应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若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应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决策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 明确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定义,规定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强调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等。- 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于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共同投资、日常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并明确了信息披露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 股东会应设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 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4月底、8月底、10月底前召开。- 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定期)或5日(临时)发出,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会议审议提案时,董事需独立、审慎发表意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决议需过半数董事赞成,涉及担保事项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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