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1日收盘,新亚电子(605277)报收于25.69元,上涨1.34%,换手率6.58%,成交量20.67万手,成交额5.31亿元。
8月11日,新亚电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4748.84万元,占总成交额8.94%;- 游资资金净流出897.8万元,占总成交额1.69%;- 散户资金净流出3851.04万元,占总成交额7.2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战兵召集和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文华、陈景淼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华辉、杨文华、石刘建、陈景淼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华辉、杨文华、石刘建、陈景淼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华辉、杨文华、石刘建、陈景淼回避表决。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度为88.88%,个人层面考核均为优秀,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部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第一期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部达成,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09,41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第一期业绩考核指标未全部达成,确认公司以6.41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未能解禁的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新亚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过多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7月19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8月1日起解除限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亚电子2024年合并口径净利润为166,845,716.50元,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比例为88.88%,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88.88%。7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3,068股。由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8.88%,74名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9,412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1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324,297,261股减少为323,987,849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新亚电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2025年1月9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中德电缆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为8162.10万元,2023-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为17833.46万元,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3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93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新亚电子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的对象和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934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中德电缆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为8162.10万元,2023-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累计为17833.46万元,满足业绩考核要求。各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公司于2023年和2024年分别实施了权益分派,导致授予数量相应调整。2024年9月24日,因一人离职注销授予未解禁股份49320股,最终授予数量调整为5597820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均确认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共计7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3,06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对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473,06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亚电子2024年合并口径净利润为153,068,904.10元,剔除股权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为166,845,716.50元,公司业绩完成了考核指标的88.88%,因此本次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8.88%。经考核,各激励对象的2024年度考核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将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能全部完成,公司拟按照6.41元/股的回购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941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1983330.92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最终结果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09412元,由324297261元减少至323987849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24297261股变更为323987849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申报时间:2025年8月12日起45天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HUANG JUAN、陈静。联系电话:0577-62866852。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9412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0%。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4297261股减少至323987849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6.4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回购原因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能100%完成,根据激励计划,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6.56元/股,因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6.41元/股。回购款项为1983330.92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监事会认为回购注销程序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已获得必要批准与授权,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