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锦江酒店(600754)报收于22.19元,下跌0.27%,换手率0.54%,成交量4.89万手,成交额1.09亿元。
8月8日,锦江酒店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4.16万元,占总成交额0.13%;游资资金净流入238.93万元,占总成交额2.2%;散户资金净流出224.76万元,占总成交额2.07%。
锦江酒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和核查。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6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标准,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5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1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91.38万股限制性股票。
锦江酒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91.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锦江酒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授予数量为91.38万股,授予人数为117人,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和48个月后的特定期间内解除限售5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受锦江酒店委托,作为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事宜。2025年8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91.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标。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
锦江酒店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副总裁钱康在内的117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锦江酒店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授予数量为91.38万股,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117人。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和48个月后的特定期间内解除限售50%。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包括2023年扣非归母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6%,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新增开业酒店家数不低于800家,主业利润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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