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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利柏特(605167)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1.58万元,占总成交额9.0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11 06: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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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利柏特(605167)报收于10.93元,下跌0.46%,换手率0.91%,成交量4.08万手,成交额4451.6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1.58万元,占总成交额9.02%。
  • 公司公告汇总: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交易信息汇总

8月8日,利柏特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01.58万元,占总成交额9.02%;- 游资资金净流入282.66万元,占总成交额6.35%;- 散户资金净流入118.92万元,占总成交额2.67%。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告编号2025-035。2.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同时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见公告编号2025-036。3.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4项制度。4.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告编号2025-037。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5日15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审议议案包括:-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0日。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12-89592521,邮箱investor@cnlbt.com。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战略,促进可持续发展。短期投资由财务部预选投资机会并编制计划,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实施。长期投资需由投资并购小组评估并提交可行性报告,按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决策需考虑风险分析与防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决策机构,各自在权限范围内决策。对外投资事项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后续管理,派出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运营。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记录,控股子公司遵循公司会计制度。对外投资可因多种原因回收或转让,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应按证监会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对外投资事项。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严格,特定人员不得担任,需具备相关经验和良好品德。提名和选举过程需遵循规定,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和履职条件,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股东权利。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需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确保股东知情权。会议应设置现场会场,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规则还明确了表决程序、计票监票、决议效力等内容,确保会议合法有效。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9,070,000元,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经营范围涵盖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管道制品、机械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风电相关系统研发等。- 规定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 设立独立董事,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并在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用途须符合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公开发行文件,不得擅自改变。若项目延期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及时论证并公告。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公司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违规行为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任何人无权擅自签署担保文件。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偿债能力和良好资信状况的单位,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应审查债务人资信状况,评估风险并在董事会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并提供反担保。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检查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确保风险可控。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及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需审议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具体标准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长督促落实。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况。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涉及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赁、委托管理、赠与、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等。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金额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日常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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