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7日收盘,欧普照明(603515)报收于18.96元,上涨0.37%,换手率0.17%,成交量1.29万手,成交额2431.66万元。
8月7日,欧普照明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51.67万元,占总成交额2.13%;- 游资资金净流入89.95万元,占总成交额3.7%;- 散户资金净流出141.62万元,占总成交额5.8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耀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授予价格为8.61元。由于2023年度每股派发0.85元现金红利,授予价格调整为7.76元。2024年度每股再派发0.90元现金红利后,授予价格进一步调整为6.86元。该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及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8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86元/股,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44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许斌先生因涉及激励计划,回避了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均为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5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会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核实后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25年8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6元/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受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及其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的情形,满足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由原价调整为6.86元/股,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14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8月5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相关程序。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为2025年8月5日,首次授予数量为144万股,授予人数为47人,授予价格为每股6.86元。股票来源于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和40%。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且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董事许斌获授9万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25%,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比例为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46人,获授135万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3.75%,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比例为0.18%。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程航、吴悦、吴晓明、林城炳、武炀翌、万军华、岳衡、宋天赐、梁积连、郭源泉、周姝瑾、李想、寿志坚、郑磊、刘超博、黄志坚、杨小松、朱广传、谢建民、刘海生、许小露、颜凌凌、王耀明、付善俊、戴启根、彭勇征、赵沛、虞燚、尹明、龚歆瑶、周骏、曾建营、孙律、刘新增、苏文兆、吴瑞坤、吴伟、林雪峰、高留刚、贺金丽、向碧波、邢明书、丁文慧、徐志明、吴世通、沈笛。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授予价格由7.76元/股调整为6.86元/股。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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