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7日收盘,安旭生物(688075)报收于42.31元,上涨0.05%,换手率1.04%,成交量1.32万手,成交额5621.63万元。
8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2.56万元,占总成交额3.25%;游资资金净流出141.97万元,占总成交额2.53%;散户资金净流入324.53万元,占总成交额5.77%。
安旭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提名凌世生、姜学英、黄银钱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戴文涛、宋达峰、程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3. 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相关制度;4.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5.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安旭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同意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使用不超过4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副董事长在12个月内行使决策权。
安旭生物将于2025年8月22日14点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等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8日。
安旭生物发布《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内部审计由审计委员会指导,下设审计部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检查内部控制、评估风险管理、审查财务信息等。审计部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制度强调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受财务部门领导。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提升专业水平。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审计部门依法履职。
安旭生物发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选举董事行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每持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时须采用此制。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董事会需提前通知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履行职责。选举时,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投票数不能超过最高限额。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当选董事需获超半数有效表决权支持,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补选。
安旭生物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误导和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策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可通过网站、论坛、电子信箱等方式与投资者互动,及时更新信息并回复投资者提问。公司还应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活动,增强透明度。此外,公司应合理安排现场参观,设立专门咨询电话,确保中小投资者参与机会平等。
安旭生物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专业资格和个人品德,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公司还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安旭生物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且不能随时变现的投资。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决策。对外投资事项达到特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超过一定比例。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其他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需由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分析,报送投资委员会初审,再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投资项目决策需考虑相关法律政策、发展前景、公司实施条件等因素。公司设立投资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方案决策,项目组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资金配套,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检查权。
安旭生物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严格限定用于已公布的计划投入项目,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得改变用途。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使用,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
安旭生物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研究并提出建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重要职务人员。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协调工作。
安旭生物发布《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防控外币汇率风险。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仅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测量或应收、应付账款余额。公司设立专门的责任部门,包括财务部、证券部和内审部,负责业务操作、信息披露和风险审查。审批权限方面,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根据交易金额的不同进行分级审批。此外,公司制定了信息隔离措施和内部风险报告制度,确保交易透明和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安旭生物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明确战略委员会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共六章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建议,检查督促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安旭生物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决策、监督和咨询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包括审议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事项,并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情况,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签字确认。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出席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安旭生物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08.2805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3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加工非医疗用生物材料及农产品的检测产品,第一、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等。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万股,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安旭生物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报告程序。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信息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指标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0%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涉及金额3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总资产0.1%以上需报告。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需及时告知董事会。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审核并决定是否披露。
安旭生物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股东并提供充分信息。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需详实保存。规则还明确了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及表决程序等细节,确保会议公正透明。
安旭生物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提出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等。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检查公司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安旭生物发布《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按规定召开会议。重大事项如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等需按程序进行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提供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信息,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公司按出资比例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派出人员接受年度考核。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指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定,严格控制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需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定期汇报进展。控股子公司还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控股子公司应配合审计工作。控股子公司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调动员工积极性。
安旭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查,被提名人戴文涛、宋达峰、程乐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所述,同意提名戴文涛、宋达峰、程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安旭生物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董事行为及董事会运作程序。董事会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部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特定情形下不得担任董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被判刑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5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董事应对提案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安旭生物发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内部管理。公司应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信息。公司需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交易、关联交易等,需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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