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6日收盘,大连友谊(000679)报收于8.94元,上涨1.02%,换手率5.4%,成交量19.25万手,成交额1.7亿元。
8月6日,大连友谊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84.8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062.0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46.9万元。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连友谊,股票代码:000679)于2025年8月1日、8月4日、8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的情形,2025年7月15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6日。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6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涉及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事宜,公司为该案第三人。友谊集团与凯生经贸、武信控股、武信投资集团的收购纠纷详情见公司2019年12月9日披露的公告。一审判决后,武信控股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并将上诉。2021年5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2021年7月,相关方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23年3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裁定。最新进展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30日收到友谊集团提出的撤诉申请,并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且本案其他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故予以准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公司为该诉讼事项第三人,且目前诉讼双方已经和解并撤诉,故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备查文件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民再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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