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5日收盘,九洲药业(603456)报收于18.66元,上涨1.47%,换手率4.72%,成交量41.97万手,成交额7.8亿元。
8月5日,九洲药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505.79万元,占总成交额0.65%;- 游资资金净流入1327.65万元,占总成交额1.7%;- 散户资金净流出1833.44万元,占总成交额2.35%。
截至2025年6月30日,九洲药业股东户数为5.37万户,较3月31日减少306户,减幅为0.57%。户均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为1.66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5.21万元。
九洲药业2025年中报显示:- 公司主营收入28.71亿元,同比上升3.86%;- 归母净利润5.26亿元,同比上升10.7%;- 扣非净利润5.26亿元,同比上升12.4%;- 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13.81亿元,同比上升7.15%;- 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76亿元,同比上升15.7%;- 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75亿元,同比上升17.62%;- 负债率19.86%,投资收益-183.97万元,财务费用-755.39万元,毛利率37.45%。
公司总资产为10955100867.73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710471563.7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0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870947333.22元,同比增长3.86%;利润总额为650314797.16元,同比增长17.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831348.24元,同比增长10.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5849368.85元,同比增长12.4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5148144.61元,同比增长164.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02%,同比增加0.48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59元,同比增长11.32%。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881,710,028股为基数,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342,005.60元(含税)。2025年1-6月,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01,991,071.0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78,333,076.60元,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审计)的比例为52.93%。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86,384.8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893.70万元,利息收入净额328.9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6,100.00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012.36万元。2022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51,830.24万元,利息收入净额1,138.3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89,500.00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8,651.8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18,500万元用于收购中山制剂工厂100%股权并增资项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创新药CDMO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台州)注册资本由17,500万元增至19,000万元。
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6亿元,并荣获多项荣誉。公司持续聚焦主责主业,深化CDMO业务布局,拓展国际市场。为回报股东,公司坚持现金分红政策,2024年度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65,653,578.50元,占归母净利润60.33%。2025年半年度分红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合计派发176,342,005.60元,占归母净利润52.93%。此外,公司完成了1亿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注销了2024年回购的5,789,800股。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九洲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对九洲药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九洲药业拟对九洲药业(台州)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九洲药业(台州)注册资本由17,500万元增至19,000万元。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