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4日收盘,大商股份(600694)报收于19.39元,下跌0.05%,换手率0.97%,成交量3.34万手,成交额6443.08万元。
8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6.66万元,占总成交额1.66%;游资资金净流出231.92万元,占总成交额3.6%;散户资金净流入338.59万元,占总成交额5.2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重要内容提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总部19楼会议室,时间为9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陈德力、闫莉、王鹏、潘澍、邢海荣;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李延喜、谢彦君、褚霞。议案已披露于2025年8月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包括: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选择任一账户投票,投票后视为全部账户下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会议出席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8月19日,上午9:00-下午16:00。联系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公司证券部。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同时修订《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在董事会中设立职工董事席位,“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此外,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整体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还修订或制定了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5-03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拟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推举并表决通过,同意选举邢裕奇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邢裕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邢裕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特此公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5日 邢裕奇简历:邢裕奇,男,1988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公司大学生岗前培训,办公中心查办处科员,证券部国际投融资事务管理专干,金融集群金融开发专业本部专员,办公中心企管合伙处专员,薪酬改革部部长助理(主持工作)兼任合伙办专员,大商澳牛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运动大类总经理。现任公司薪酬部部长、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5-03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十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陈德力、闫莉、王鹏、潘澍、邢海荣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延喜、谢彦君、褚霞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特此公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8月5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谢彦君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经济、管理等必需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被提名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特此声明。提名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18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彦君声明,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已经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声明人:谢彦君,2025年7月18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延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会计、财务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褚霞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褚霞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褚霞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褚霞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褚霞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褚霞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褚霞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褚霞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褚霞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褚霞已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褚霞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延喜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延喜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李延喜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该公司1%以上股份或在前10名股东中任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李延喜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其已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声明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2025年8月修订),旨在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效益增长。适用对象包括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原则强调岗位价值贡献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薪酬与绩效挂钩等。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100,024元/年,一次性发放;外部董事不领津贴;内部董事按工作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绩效奖励。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董事会决定高管薪酬。年薪基准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特别绩效奖励针对超额完成目标净利润或显著管理绩效等情况。约束机制规定,高管发生特定违规情形时,公司可减少或不予发放奖励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旨在防止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该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涵盖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指通过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以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一旦发现资金占用,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应在年度审计中对此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金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无法清偿时通过变现股份偿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将被严肃处理。该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披露及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证券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和管理工作。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证券、统计、审计等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季度、中期、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确认已签署保密协议或取得保密承诺。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并形成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的评价活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需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审计部具有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公司应配合审计部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部应配备专业审计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审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各内部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确定反舞弊重点领域,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审计情况,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审计部还具有对公司财务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权。审计部应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风险评估等内容。审计部有权提请召开工作会议,调阅文件资料,调查有关事项,列席会议,出具审计意见书,制止严重违规行为,追缴违法所得等。审计终结后应在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应在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审计报告和处理决定需报送公司,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审计部应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改进情况。公司应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计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公司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监督考核。违反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制定),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公司层面、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各业务环节层面的内部控制安排。公司董事会负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框架包括目标设定、内部环境、风险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公司应针对各业务环节特点建立相应内控制度,涵盖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研发、人事管理等环节。公司需建立信息管理内控制度,涵盖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划分、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控制等内容。公司还应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包括建立控制架构、协调经营策略、制定业绩考核制度等。公司应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制定),旨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控股子公司等。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详尽资信状况资料,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表决并记录在案。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担保方式等。公司财务部和法务部负责担保的具体操作和法律事务,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规定提供担保的董事、高管及其他人员将被追究责任。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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