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4日收盘,惠通科技(301601)报收于34.65元,上涨1.4%,换手率5.77%,成交量1.82万手,成交额6248.34万元。
8月4日,惠通科技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66.07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124.52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390.6万元。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共27项子议案,其中1至5项、13至14项、16至18项及20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名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名,候选人名单包括严旭明、张建纲、钟明、杨健、曹文、景辽宁、陈廷飞、范以宁、陈曦、周围、魏高富,任期三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5. 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0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华扬东路8号公司2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议案2.00、3.01及3.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00和5.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7人和独立董事4人。会议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公司联系方式:电话0514-87892400,邮箱wanghuan@httech.com。
提名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围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的充分了解,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禁入措施或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名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范以宁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范以宁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范以宁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范以宁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范以宁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范以宁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未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撤换,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范以宁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候选人:范以宁 2025年8月1日。
提名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名人将督促被提名人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时立即辞职。提名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日。
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原审计机构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原因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需求和事务所人员安排等情况。公司已与前后任事务所充分沟通并获同意。北京兴华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2024年末有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453人。2024年业务收入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纪律处分1次。项目合伙人马云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均无影响独立性情形。2024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北京兴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声明人魏高富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高富声明和保证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魏高富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魏高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魏高富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魏高富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魏高富承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魏高富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候选人:魏高富 2025年 8月 1日。
声明人陈曦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曦声明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陈曦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陈曦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陈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陈曦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陈曦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陈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陈曦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内容及其他有关信息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候选人:陈曦 2025年8月1日。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新增经营范围,包括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等许可项目,以及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等一般项目。《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调整;股东会取代股东大会成为公司权力机构;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规定;调整董事、监事选举及任职要求;设立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此外,公司同步修订、制定27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13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将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8名,独立董事4名,非独立董事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严旭明、张建纲、钟明、杨健、曹文、景辽宁、陈廷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范以宁、陈曦、周围、魏高富,其中陈曦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将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换届选举完成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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