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4日收盘,金溢科技(002869)报收于26.22元,上涨0.23%,换手率4.76%,成交量7.58万手,成交额1.99亿元。
8月4日,金溢科技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174.4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83.5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090.87万元。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解锁比例为70%,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1名,解除限售股数为151.20万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须回购注销股份为64.80万股。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51.20万股。此外,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核实了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回购价格合理、数量无误,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4.80万股,并按规定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4%。同时,蔡福春先生已获授但本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8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元/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为2022年-2024年三年累计净利润为16,580.46万元,不低于16,000万元,公司层面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7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成,个人层面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回购注销所需的资金总额为388.80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1.2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7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解锁比例为100%。本次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蔡福春,获授数量540.00万股,已解除限售324.00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151.20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为0。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80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0元/股。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4.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回购价格为6.0元/股,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金额约为3,888,000.00元。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实际完成值为165,804,602.91元,满足触发值,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此外,蔡福春先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律师均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及时披露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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