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日收盘,中盐化工(600328)报收于7.89元,上涨0.51%,换手率0.86%,成交量12.57万手,成交额9919.13万元。
8月1日,中盐化工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406.05万元,占总成交额4.09%;游资资金净流出881.52万元,占总成交额8.89%;散户资金净流入475.46万元,占总成交额4.7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8日上午9:30在公司1605会议室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减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重组涉及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中盐碱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太湖投资出资2040万元,占股51%,中盐化工出资1960万元,占股49%。中盐碱业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重组后,太湖投资通过减资退出,中盐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减资金额为2040万元,交易价格为0元。此外,中盐化工拟为中盐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68亿元的借款,用于支付竞拍所得天然碱采矿权价款。会议还将审议关于本次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等。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8月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8月9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达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65%,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35.87%,EVA完成114,498万元,均超过对标企业75分位值。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等级。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公司后续将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5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920,556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1日。
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8月9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33.33%。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65%,净利润较2020年年复合增长率为35.87%,EVA为114,498万元,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共有11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和2024年12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预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0000万元,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资金不高于50%,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资金不低于5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60元/股。回购实施期限分别为12个月和3个月。
截至2025年7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903.6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16%,购买的最高价为7.98元/股、最低价为6.7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704.11万元。2025年7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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