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日收盘,均普智能(688306)报收于9.8元,下跌1.31%,换手率1.12%,成交量13.7万手,成交额1.35亿元。
8月1日,均普智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074.81万元,占总成交额15.39%;游资资金净流入604.17万元,占总成交额4.48%;散户资金净流入1470.64万元,占总成交额10.9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旨在规范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 关于豁免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良好执业记录。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和单一选聘,选聘文件需公开发布。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选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公司决定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5.8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9个月至2026年5月4日。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回购方案,拟使用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170万股,占总股本0.14%,支付资金总额8516390.41元,回购均价5.01元/股。由于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原定回购价格上限,影响回购进展。为保障回购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期限。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和控制权。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方案。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拟使用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不超过5.8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28282800股的比例为0.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5元/股,最低价为4.9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516390.41元。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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