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日收盘,新致软件(688590)报收于22.84元,上涨1.06%,换手率7.72%,成交量20.3万手,成交额4.58亿元。
8月1日,新致软件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2546.45万元,占总成交额5.56%;- 游资资金净流出2630.59万元,占总成交额5.75%;- 散户资金净流入84.14万元,占总成交额0.1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90,证券简称:新致软件)于2025年6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新致软件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及其控制的企业乾耀迦晟,两者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乾耀迦晟于2024年9月设立,郭玮持股85%,郭逍阳持股15%。发行前,郭玮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29.2547%的股份;发行后,郭玮控制的股份比例将增至36.77%。前次募投项目“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0月调整为2025年10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新致软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及其控制的企业乾耀迦晟以现金方式认购。乾耀迦晟于2024年9月设立,由郭玮及郭逍阳分别持股85%及15%。前次募投项目“分布式paas平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0月调整为2025年10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及其控制的企业乾耀迦晟以现金方式认购。乾耀迦晟于2024年9月设立,郭玮持股85%,郭逍阳持股15%。郭玮拟认购不超过5000万元,乾耀迦晟拟认购不超过2.5亿元。乾耀迦晟设立背景为专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尚未开展业务。郭逍阳参与公司创新业务管理,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郭玮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动。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包括银行借款。乾耀迦晟已获浦发银行闸北支行不超过2亿元贷款意向。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0月9日,发行价格为9.63元/股,后调整为9.60元/股。公司股价变动与科创综指和软件开发指数基本一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新致软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新致软件主要从事咨询规划、设计、开发、运维等软件开发服务及基础算力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核心技术涵盖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和云计算等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稳定,2025年一季度为9.38%。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研发团队由810名研发人员构成,占员工总数的12.31%。主要财务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34亿元,净利润为1238.18万元。公司存在技术、经营、政策和财务等风险,如技术人员流失、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动及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等。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新致软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出具了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发行价格为9.6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1,249,9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郭玮先生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29.2547%的股份,发行后仍为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保险业和银行业,2022年至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15亿元、16.83亿元、19.95亿元和4.34亿元。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新致软件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乾耀迦晟,两者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价格为9.6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1,249,999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完成后,郭玮先生和乾耀迦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在保险业和银行业,2022年至2025年一季度,公司来源于金融机构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82%、62.71%、61.70%和68.18%。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对金融行业依赖、业绩下滑或亏损、人力成本上升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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