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日收盘,广东宏大(002683)报收于35.39元,下跌3.31%,换手率1.88%,成交量12.25万手,成交额4.37亿元。
8月1日,广东宏大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5104.0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1.2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125.29万元。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炳旭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停止履职,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包括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修订。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包括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下午15: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会议室。主要审议事项为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和补选非独立董事。议案1需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56层证券保密部。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9:15-15:00。联系人:王紫沁、黄佳顺,电话:020-38031687,传真:020-38031951,邮箱:hdbp@hdbp.com。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关于“监事”及“监事会”的相关内容,将监事会职责修订为由审计委员会履行。此外,修订涉及股东权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股东会职权、提案程序、会议主持、选举制度、利润分配原则等内容。修订后的条款顺序也进行了调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爱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李爱军先生原任期至2026年2月6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公告披露日,李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补选郜洪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郜洪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郜洪青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广东环保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军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截至公告日,郜洪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资料,证券事务部协调会议事务。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推荐、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查。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或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负责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三日发出,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受损,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会议情况,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涵盖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等。审计委员会需审阅财务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宗旨、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党委会、激励约束机制、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760,002,247元,全部为普通股。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党委会在公司中发挥领导作用,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公司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公司设立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章程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并将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涉及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管理层的参与,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用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重大事项决议等。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特殊情况可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或网络形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董事会授权及决议执行等内容,确保股东会运作规范有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制定考核方案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核实年报中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考核所需资料,证券部门协调会议事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讨论事项需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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