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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福莱新材(605488)7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4.4万元,占总成交额0.1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8-01 06: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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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福莱新材(605488)报收于31.4元,下跌0.29%,换手率2.05%,成交量5.68万手,成交额1.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4.4万元,占总成交额0.19%;游资资金净流出1064.77万元,占总成交额5.92%;散户资金净流入1030.37万元,占总成交额5.73%。
  • 公司公告汇总:福莱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19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公司公告汇总: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包括选举夏厚君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首次授予103名激励对象2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
  • 公司公告汇总:福莱新材选举刘延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公司公告汇总:福莱新材向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交易信息汇总

7月31日,福莱新材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34.4万元,占总成交额0.19%;游资资金净流出1064.77万元,占总成交额5.92%;散户资金净流入1030.37万元,占总成交额5.73%。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原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后改为202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8,844,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83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19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福莱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30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88,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8,844,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837%。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通过了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在内的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普通决议事项获得超过二分之一的赞成票。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也进行了单独计票。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赵依格、田超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福莱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显示,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行为,其中4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知悉激励计划前进行交易,与激励计划无关。1名中介机构人员交易行为发生在筹划激励计划之前。13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但均基于二级市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东方财富证券作为咨询机构,其自营账户交易系因对冲风险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在筹划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人员范围并采取保密措施,未发现信息泄露情形。经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福莱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第一项议案为选举夏厚君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二项议案为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推选召集人,选举李敬先生、涂大记先生、吕炜劼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李敬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三项议案为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意以2025年7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福莱新材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代表董事职位等事项。2025年7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延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延安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当选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君合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7月23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7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7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定以当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君合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

福莱新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此外,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7月3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64元/股。

福莱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426950股,其中核心骨干员工103人共获授2190000股,占授予总量的9024%,占目前总股本的078%;预留部分236950股,占总量的976%,占总股本的008%。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并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包括CHEN SHUTING、王玉、刘建军等103位核心骨干员工。公司总股本为280207477股,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福莱新材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共103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8%,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8000万元、10000万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档,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100%、80%、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次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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