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澄星股份(600078)报收于6.23元,下跌1.42%,换手率2.47%,成交量16.34万手,成交额1.03亿元。
7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87.53万元,占总成交额19.31%;游资资金净流出73.8万元,占总成交额0.72%;散户资金净流入2061.33万元,占总成交额20.0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6. 《关于子公司增资的议案》。7.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该计划。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5日14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包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原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包括:战略委员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管理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化工与新材料事业部、科技投资事业部、集团综合管理部、矿山事业部、工贸事业部、财务管控部、人才经营部、总工办、企业管理部、董秘办公室、事业部管理部。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澄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澄星供应链全资子公司云南链磷贸易有限公司将分别增资6,000万元人民币和2,05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澄星供应链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至8,000万元,链磷贸易注册资本将由2,950万元增至5,000万元。
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对象为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包括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个指标,各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分别为:2025年营业收入38亿元、净利润2200万元;2026年营业收入43亿元、净利润7000万元;2027年营业收入50亿元、净利润16000万元。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激励计划涉及首次授予86名激励对象共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2%,授予价格为3.21元/股。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2%,其中首次授予1,600.00万股,预留400.0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3.21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和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共86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首席执行官刘晓光获授120万股,董事、总裁江国林80万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汪洋及财务负责人徐西瑞各60万股,核心管理、业务骨干及优秀高潜员工共82人获授1280万股。预留部分400万股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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