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盘,宏华数科(688789)报收于71.09元,下跌1.36%,换手率1.22%,成交量2.19万手,成交额1.57亿元。
7月31日,宏华数科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531.83万元,占总成交额16.17%;- 游资资金净流入1245.04万元,占总成交额7.95%;- 散户资金净流入1286.79万元,占总成交额8.2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4点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金小团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150,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3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 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3. 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其中第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过半数赞成票。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5702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本次解除质押和质押完成后,新湖智脑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569728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8.75%。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接到新湖智脑通知,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570372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8%,解除质押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999356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3.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7%。新湖智脑本次质押股数5703720股,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7月29日,质押到期日为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质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3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8%,质押用途为融资担保。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具有潜在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智脑累计质押股份情况为持股数量15702226股,持股比例8.75%,累计质押数量1569728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9.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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