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健民集团(600976)报收于41.26元,上涨0.51%,换手率2.64%,成交量4.05万手,成交额1.68亿元。
7月30日,健民集团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23.08万元,占总成交额0.73%;游资资金净流出61.8万元,占总成交额0.37%;散户资金净流入184.87万元,占总成交额1.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袁平东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选举袁平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继续聘任汪俊先生为公司总裁;- 继续聘任黄志军先生、裴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继续聘任程朝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继续聘任周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曹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包括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13项制度;- 审议通过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3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由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许良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25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83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2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此外,选举裴蓉、汪思洋、袁平东、汪俊、许良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郭云沛、杨智、辛金国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第一号议案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接受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4:00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484号健民集团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51人,代表公司股份6383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1.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特别决议议案);2.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5. 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6. 开展资产池业务;7.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8.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云沛、杨智、辛金国)。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多项制度文件,涵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实施细则,以及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ESG管理办法和市值管理办法等。这些文件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专门委员会,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规范信息披露流程,强化内部信息报告和保密制度,建立市值管理机制,以及制定ESG管理策略等。此外,文件还强调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及独立董事3名,与职代会联席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袁平东为董事长,并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设召集人。公司继续聘任汪俊为总裁,黄志军、裴学军为副总裁,程朝阳为财务总监,周捷为董事会秘书,曹洪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25修订稿)》,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2025年7月30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召开职代会联席会,选举胡振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胡振波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胡振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处罚或惩戒的情况。胡振波先生曾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市场策划中心市场总监、品牌文化中心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健民叶开泰国医投资(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健民集团叶开泰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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