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润禾材料(300727)报收于27.8元,下跌2.04%,换手率2.38%,成交量3.85万手,成交额1.08亿元。
7月30日,润禾材料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934.5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80.4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54.08万元。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叶剑平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四项议案:1.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4.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郑卫红、刘丁平因作为激励对象回避了前三项议案的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前三项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吴行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核实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8日。会议将审议三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回避表决。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至13日,登记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小骏,联系电话:0574-65333991。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润禾材料是一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注册资本17,986.7353万人民币。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8%,其中首次授予418.50万股,预留81.5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共91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00元。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归属期分为多个阶段,首次授予部分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归属30%、30%和40%。预留部分在12个月和24个月后分别归属50%。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的年度净利润值和累计值。激励对象需满足任职期限、公司业绩、事业部专项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条件才能归属股票。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合规性要求,不存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也不含独立董事、监事。过去12个月内,激励对象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违法违规处罚。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1%。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20%,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已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条件。
本激励计划采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为5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8%,首次授予418.50万股,预留81.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人员共91人,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等特定人员。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归属,预留部分分两期归属。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值,具体数值逐年递增。激励对象需满足任职期限、公司业绩、事业部或部门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等条件才能归属股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5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8%,其中首次授予418.50万股,预留81.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4.00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人员,共计91人。预留激励对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各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40%;预留部分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比例均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值,具体数值详见草案。激励对象还需满足事业部/子公司/部门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专项绩效考核要求。
副总经理陈昱获授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的0.17%;财务总监李海亚获授12万股,占2.40%,占0.07%;董事刘丁平、副总经理皮碧荣分别获授8万股,各占1.60%,各占0.04%;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小骏获授7万股,占1.40%,占0.04%;董事郑卫红获授6.5万股,占1.30%,占0.04%。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人员共85人获授347万股,占69.40%,占1.93%。预留81.5万股,占16.30%,占0.45%。合计授予500万股,占100%,占2.78%。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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