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明阳电路(300739)报收于15.98元,下跌1.05%,换手率4.42%,成交量15.05万手,成交额2.4亿元。
7月30日,明阳电路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236.9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350.2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587.17万元。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佩珂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股票已触发“明电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事宜。国泰海通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鉴于“明电转02”转股时间较短,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考虑,董事会决定未来3个月内如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国泰海通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明阳电路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不提前赎回“明电转02”事项进行了核查。明阳电路于2023年7月3日发行448.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总额44,850万元,债券简称“明电转02”,2024年1月8日起可转股,初始转股价为14.75元/股。经过多次调整,最新转股价为11.78元/股。自2025年7月8日至7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明电转02”,未来3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也不行使赎回权。保荐人认为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对此无异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明阳电路委托,担任其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明阳电路于2020年4月至12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获得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2020年12月15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7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债券简称“明电转债”,于2021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存续期至2026年12月14日。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明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7月8日至7月30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赎回条件。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事宜。本次赎回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还需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明阳电路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提前赎回“明电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明电转债”于2020年12月15日发行,发行总额67,3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00元,2021年1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转股期限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6年12月14日。转股价格经过多次调整,最终调整为11.91元/股,后因2024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11.7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自2025年7月8日至7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上述条件,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将于2025年9月8日以101.83元/张(含税)赎回“明电转债”,赎回完成后,“明电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赎回程序包括提前公告、停止交易和转股等步骤。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未交易“明电转债”。保荐人认为公司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符合相关规定。
明阳电路决定提前赎回“明电转债”,赎回价格为101.8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5年7月30日,停止交易日为2025年9月3日,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赎回日为2025年9月8日,停止转股日为2025年9月8日,赎回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9月11日,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为2025年9月15日,赎回类别为全部赎回。截至2025年9月5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明电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明电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明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明电转债”的议案。特提醒“明电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避免损失。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明电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明电转债”转换为股票。
自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78元/股的130%,触发“明电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提前赎回“明电转02”,未来3个月内如再次触发上述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10月30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条款,公司将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明电转02”情况,且未收到未来六个月减持计划。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15.98元/股,“明电转02”当期转股价为11.78元/股。敬请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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