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大禹节水(300021)报收于6.21元,下跌6.33%,换手率18.96%,成交量148.41万手,成交额9.47亿元。
7月30日,大禹节水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7988.68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83.9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004.69万元。
截至2025年7月28日收盘,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大禹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83,274,601股,占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797,360,687股的10.44%,占公司最新总股本932,490,288股的8.93%。截至2025年7月28日收盘,公司尚有3,300,303张“大禹转债”未转股,占可转债发行总量6,380,000张的51.7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下午15:00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大禹转债”的议案》。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66元/股的130%(即4.76元/股)的情形,触发大禹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决定行使“大禹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事宜。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2019年12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6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8亿元,期限6年。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大禹转债”,代码“12306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大禹节水提前赎回“大禹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3.66元/股的130%(即4.76元/股)的情形,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含税),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20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大禹转债”持有人。
截至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大禹转债,将按100.20元/张(含税)的价格强制赎回。大禹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大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赎回日为2025年8月21日,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含息税),赎回类别为全部赎回。
截至2025年8月2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大禹转债,将按100.20元/张(含税)的价格强制赎回。大禹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大禹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赎回日为2025年8月21日,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含息税),赎回类别为全部赎回。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权益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浩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仇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67,067,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91%。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7月29日,“大禹转债”转股40,673,236股,公司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33,050股,公司总股本自897,262,092股增加至934,202,278股,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浩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仇玲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40.91%被动稀释至39.29%,稀释变动比例为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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