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鹿山新材(603051)报收于28.49元,下跌0.38%,换手率2.21%,成交量2.31万手,成交额6571.44万元。
7月29日,鹿山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23.42万元,占总成交额3.4%;游资资金净流入22.55万元,占总成交额0.34%;散户资金净流入200.87万元,占总成交额3.06%。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多次审议和调整。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同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包括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具体涉及47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预计2025年7月31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1,200股。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为:回购股份数量361,200股,注销股份数量361,200股,注销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47人,合计回购注销361,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361,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从361,200股变为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变,股份总数从104,623,456股变为104,262,256股。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4日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鹿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8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鹿山转债”将停止转股。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该方案。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鹿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自2025年8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鹿山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鹿山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进行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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