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8日收盘,华峰铝业(601702)报收于16.14元,下跌1.47%,换手率0.8%,成交量8.02万手,成交额1.29亿元。
7月28日,华峰铝业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526.47万元,占总成交额4.08%;游资资金净流入583.71万元,占总成交额4.52%;散户资金净流出1110.18万元,占总成交额8.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8日上午9点30分召开,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两个议案:1.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本次担保无反担保。2. 关于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重庆华峰与榆林新材料共同签署合同,预计将由买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36万吨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72亿元。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拟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自2025至2029年间合计向卖方购入不低于36万吨的生产原材料,产品单价根据月度市场铝价及合同条款确定,具体数量按每月各批次采购订单下达,并按批次结算货款。合同期限内预计产生的总金额超人民币72亿元。合同签署有助于公司与上游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稳定采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合同顺利履行,公司及重庆华峰拟作为共同买方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重庆华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8.08万元;重庆华峰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公司对重庆华峰经营管理、财务、人员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与重庆华峰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生产原材料买卖合同的顺利实施,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