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卧龙新能(600173)报收于6.51元,下跌0.76%,换手率1.89%,成交量13.27万手,成交额8718.51万元。
7月25日,卧龙新能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69.27万元,占总成交额0.79%;- 游资资金净流出96.03万元,占总成交额1.1%;- 散户资金净流入26.76万元,占总成交额0.31%。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31日14点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多项议案,包括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取消监事会后,其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莫宇峰先生和李迎刚先生。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需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场并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期间,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同时应遵守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还将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统计并宣读表决结果,见证律师将宣读法律意见书,最后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第一项议案为《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2亿元的担保;拟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卧龙控股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卧龙控股将为本次担保提供保证方式的反担保。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支持公司发展,资产质量较好,经营情况良好,有较强债务偿还能力。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希全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第二项议案为《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2亿元;公司拟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卧龙控股在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进行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卧龙控股将为本次担保提供保证方式的反担保。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黎明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公司会议室,时间为14点3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审议议案为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7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公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4日。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需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8月8日,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复兴西路555号。联系人:朱贞瑾,联系电话:0575-89289212,电子邮箱:wolong600173@wolong.com。参加会议股东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控股股东卧龙控股融资业务担保,额度不超过5.2亿元;拟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以上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卧龙控股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66%,无逾期担保。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卧龙控股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卧龙控股注册资本80800万元,主要经营电机制造、高技术产业投资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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