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帝科股份(300842)报收于44.67元,上涨0.18%,换手率2.04%,成交量2.57万手,成交额1.14亿元。
7月25日,帝科股份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25.79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217.8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743.59万元。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现金收购股权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69,600.00万元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交易完成后浙江索特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史卫利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补偿计算周期、支付时长和资产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关联董事史卫利回避表决。- 审议并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为确保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关联董事史卫利回避表决。- 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第一项议案为《关于签署现金收购股权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69,600.00万元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为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与史卫利先生签署《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史卫利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业绩承诺补偿计算周期、支付时长和资产减值补偿等事项进行了重新约定。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协议签署事项及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二项议案为《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鉴于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加期后的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5月31日,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认可上述加期审计报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时间为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6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地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永盛路8号四楼会议室。主要审议《关于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登记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可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联系人:秦超,电话:0510-87825727,邮箱:ir@dkem.cn。
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5月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告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为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在这几个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5年1-5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277,630,769.04元,营业总成本为2,196,721,422.44元,营业利润为60,757,388.30元,净利润为43,490,479.51元。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0,051,670.83元。公司长期应收款为7,110,125.00元,固定资产为34,097,664.78元,无形资产为242,923,992.89元,商誉为341,748,265.53元。公司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公司期末无重大承诺事项和或有事项,且不存在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帝科股份)现金收购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索特)60%股权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浙江索特设立目的是为了收购杜邦集团旗下Solamet光伏银浆事业部。浙江索特自2020年11月设立以来经历多次股权变动,主要为引入投资者满足收购资金需求及调整股东结构。针对交易对方未提供业绩承诺的问题,原因是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交易对方为国有资本背景,无法对未来业绩保证。评估采用收益法而非资产基础法,因为收益法更能全面反映企业价值。实际控制人史卫利自愿提供业绩承诺,承诺浙江索特2025年至202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8,700万元,若未达标将进行补偿。史卫利与交易对方或浙江索特原先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利益安排。为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设置了多项内部控制举措,确保不会出现订单转移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浙江索特与帝科股份在客户领域存在一定重合,但总体呈现差异化竞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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