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菲利华(300395)报收于76.1元,下跌2.15%,换手率3.74%,成交量19.18万手,成交额14.57亿元。
7月25日,菲利华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1912.0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534.2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446.26万元。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首次授予不超过255人,总计168.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38.90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56%、9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激励计划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68805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32%。其中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255人,获授14240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4.36%,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7%;预留部分264050股,占15.64%,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和分配。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司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36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独立董事,且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1%。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20%,激励名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明确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及程序,以及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与激励对象权利义务明确,设有纠纷解决机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68.8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其中首次授予142.40万股,预留26.41万股。首次授予对象为255名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授予价格为38.90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00%、56.00%、95.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解锁比例不同。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首次授予将在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若因违规行为导致职务变更或离职,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68.81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其中首次授予142.40万股,预留26.41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对象为255名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控人等。授予价格为38.90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56%、9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解锁比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的将终止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否则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考核办法适用于参与激励计划的所有对象,包括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考核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紧密联系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贡献,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考核机构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审计部、财务部负责数据归集和核实,董事会审核考核结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数,设定不同解除限售期的净利润增长率目标。个人层面考核分为五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期间为2025-2027年,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公司确保考核结果的反馈与申诉渠道畅通,并妥善管理考核结果档案。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经营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对激励对象有约束效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具备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7月20日发出,由监事会主席李再荣主持,3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菲利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菲利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菲利华控股子公司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石创”)拟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3324.7098万元增至3841.7174万元,募集资金339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17.0076万元,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菲利华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持股比例由59.0767%降至51.1263%,上海石创仍为菲利华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引入6位新股东,增资价格为65.57元/股。上海石创部分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均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旨在增强上海石创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不会对菲利华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同意此事项,保荐机构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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