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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国机重装(601399)7月25日收盘跌7.69%,主力净流出1.59亿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28 0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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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国机重装(601399)报收于3.48元,下跌7.69%,换手率5.71%,成交量412.18万手,成交额14.7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5日国机重装收盘报3.48元,跌7.69%,连续2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2日跌幅超5%。
  • 公司公告汇总:国机重装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并将于8月11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7月25日国机重装(601399)收盘报3.48元,跌7.69%,当日成交4.12亿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已连续2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2日跌幅超5%。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4.77亿元,股价累计上涨12.65%;融资余额累计增加1.19亿元,融券余量累计增加13.22万股。

7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59亿元,占总成交额10.78%;游资资金净流出3406.46万元,占总成交额2.3%;散户资金净流入1.93亿元,占总成交额13.08%。

公司公告汇总

国机重装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制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韩晓军、王晖球、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王先胜、刘兴盛、陈飞翔为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彭辰为会计专业人士。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大型高端能源装备锻件极限锻造能力提升项目的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国机重装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为9点30分,地点为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第三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9:15-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韩晓军、王晖球、王先胜、刘兴盛、陈飞翔为非独立董事,选举李晓明、马义、彭辰、徐钢为独立董事。

股东登记日为2025年8月4日,登记手续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相关证件及委托文件。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838-6159209,传真0838-6159215。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国机重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 公司章程中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如“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半数以上”改为“过半数”等;- 增加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时的处理方式;- 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增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优化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及决策程序;- 明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审批权限;- 调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程序;- 增加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具体规定;- 完善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相关条款;- 更新部分释义条款。

国机重装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韩晓军先生、王晖球先生、李晓明先生、马义先生、彭辰先生、徐钢先生、王先胜先生、刘兴盛先生、陈飞翔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晓明先生、马义先生、彭辰先生、徐钢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彭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五届董事会履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内容应明确具体,会议应设置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和程序如有争议,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管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确保交易合法合规。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若持有股份不超过1000股则可一次性全部转让。年内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董事和高管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禁售期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任半年内等特定情形。相关人员在年报、季报等敏感期内不得买卖股票。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管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确保股份锁定和限售条件的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人员的股份变动情况。违反制度将受到证监会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公司需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并在规定媒体上披露。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涵盖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件等方面。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管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包括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等。公司应关注股票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回应异常交易和市场传闻。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确保信息保密并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制度明确了暂缓与豁免的范围及条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司依法豁免披露;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此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制度还规定了暂缓与豁免的管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登记、归档等环节,并强调相关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履行信息保密义务。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确保其勤勉尽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委员会监督指导,定期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并向委员会报告。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检查公司财务,提议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委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须配合委员会工作,确保其职权行使不受干扰。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应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改变用途。保荐机构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若发现募集资金被占用或挪用,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加强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如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股东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且应通知拟被解除职务的董事并允许其申辩。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董事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需遵守其他股份变动规定。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对于违反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决策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原则,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等。关联交易类型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制度还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披露要求,确保交易公允透明。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13,555,890元,住所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等。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10-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为主,连续三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主管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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