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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中标结果:镜湖区两垾流域污水管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标前公示

来源:证券之星招标公示 2025-07-25 2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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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天眼查APP信息整理,7月25日公布的《镜湖区两垾流域污水管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标前公示》中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中标。公告内容如下:

镜湖区两垾流域污水管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电子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子签  
章)
2025 07 月 日  
- 1 -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9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9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 22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 23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 - 24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 - 26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 27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 - 29 -  
1. 总则 ............................................................................................................................................................ - 30 -  
1.1 项目概况 .......................................................................................................................... - 30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 ...................................................................................................... - 30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 .................................................................................. - 30 -  
1.4 投标人资格要 .............................................................................................................. - 30 -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 - 32 -  
1.6 保密 .................................................................................................................................. - 32 -  
1.7 语言文字 .......................................................................................................................... - 32 -  
1.8 计量单位 .......................................................................................................................... - 32 -  
1.9 踏勘现场 .......................................................................................................................... - 32 -  
1.10 投标预备 .................................................................................................................... - 32 -  
1.11 分包 ................................................................................................................................ - 33 -  
1.12 响应和偏 .................................................................................................................... - 33 -  
2. 招标文件 .................................................................................................................................................... - 33 -  
2.1 招标文件的组 .............................................................................................................. - 33 -  
2.2 招标文件的澄 .............................................................................................................. - 34 -  
2.3 招标文件的修 .............................................................................................................. - 34 -  
2.4 招标文件的异 .............................................................................................................. - 34 -  
3. 投标文件 .................................................................................................................................................... - 34 -  
3.1 投标文件的组 .............................................................................................................. - 34 -  
3.2 投标报价 .......................................................................................................................... - 35 -  
3.3 投标有效期 ...................................................................................................................... - 35 -  
3.4 投标保证金 ...................................................................................................................... - 35 -  
3.5 资格审查资 .................................................................................................................. - 36 -  
3.6 备选投标方 .................................................................................................................. - 36 -  
3.7 投标文件的编 .............................................................................................................. - 36 -  
4. 投标 ............................................................................................................................................................ - 37 -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 .................................................................................. - 37 -  
4.2 投标文件的递 .............................................................................................................. - 37 -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 .................................................................................................. - 37 -  
5. 开标 ............................................................................................................................................................ - 37 -  
5.1 开标时间和地 .............................................................................................................. - 37 -  
5.2 开标程序 .......................................................................................................................... - 38 -  
5.3 开标异议 .......................................................................................................................... - 38 -  
6. 评标 ............................................................................................................................................................ - 38 -  
6.1 评标委员会 ...................................................................................................................... - 38 -  
6.2 评标原则 .......................................................................................................................... - 38 -  
6.3 评标 .................................................................................................................................. - 38 -  
7. 合同授予 .................................................................................................................................................... - 39 -  
- 2 -  
7.1 中标候选人公 .............................................................................................................. - 39 -  
7.2 评标结果异 .................................................................................................................. - 39 -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 .............................................................................................. - 39 -  
7.4 定标 .................................................................................................................................. - 39 -  
7.5 中标通知 .......................................................................................................................... - 39 -  
7.6 中标结果公 .................................................................................................................. - 39 -  
7.7 履约保证金 ...................................................................................................................... - 39 -  
7.8 签订合同 .......................................................................................................................... - 40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 40 -  
8.1 重新招标 .......................................................................................................................... - 40 -  
8.2 不再招标 .......................................................................................................................... - 40 -  
9. 纪律和监督 ................................................................................................................................................ - 40 -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 ...................................................................................................... - 40 -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 ...................................................................................................... - 40 -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 ...................................................................................... - 41 -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 .................................................................. - 41 -  
9.5 投诉 .................................................................................................................................. - 41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4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42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42 -  
1. 评标方 ................................................................................................................................................... - 52 -  
2. 评审标 ................................................................................................................................................... - 52 -  
2.1 初步评审标 ................................................................................................................... - 52 -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 ....................................................................................................... - 52 -  
3. 评标程 ................................................................................................................................................... - 53 -  
3.1 初步评审 ........................................................................................................................... - 53 -  
3.2 详细评审 ........................................................................................................................... - 53 -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 ................................................................................................... - 54 -  
3.4 评标结果 ........................................................................................................................... - 5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58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 58 -  
一、工程概况 ............................................................................................................................................... - 58 -  
二、合同工期 ............................................................................................................................................... - 58 -  
三、质量标准 ............................................................................................................................................... - 58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 58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59 -  
六、合同文件构成 ....................................................................................................................................... - 59 -  
七、承诺 ....................................................................................................................................................... - 60 -  
八、订立时间 ............................................................................................................................................... - 60 -  
九、订立地点 ............................................................................................................................................... - 60 -  
十、合同生效 ............................................................................................................................................... - 60 -  
十一、合同份数 ........................................................................................................................................... - 60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 - 6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 - 63 -  
1 条 一般约定 .......................................................................................................................................... - 63 -  
2 条 发包人 .............................................................................................................................................. - 65 -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 - 66 -  
4 条 承包人 .............................................................................................................................................. - 67 -  
5 条 设计 .................................................................................................................................................. - 70 -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 - 70 -  
7 条 施工 .................................................................................................................................................. - 72 -  
8 条 工期和进度 ...................................................................................................................................... - 73 -  
- 3 -  
9 条 竣工试验 .......................................................................................................................................... - 76 -  
1 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 76 -  
1 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 - 76 -  
1 2 条 竣工后试验 .................................................................................................................................... - 77 -  
1 3 条 变更与调整 .................................................................................................................................... - 77 -  
1 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 - 78 -  
1 5 条 违约 ................................................................................................................................................ - 81 -  
1 6 条 合同解除 ........................................................................................................................................ - 82 -  
1 7 条 不可抗力 ........................................................................................................................................ - 82 -  
1 8 条 保险 ................................................................................................................................................ - 83 -  
2 0 条 争议解决 ........................................................................................................................................ - 83 -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 - 85 -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 - 86 -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 86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87 -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 89 -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 - 90 -  
附件 6 价格指数权重表 ............................................................................................................................... - 91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 92 -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 ..................................................................................................................... - 92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100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 106 -  
(一)投标函 ........................................................................................................................ - 106 -  
(二)投标函附 ................................................................................................................ - 107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 108 -  
三、联合体协议书 ..................................................................................................................................... - 110 -  
四、投标保证金 ......................................................................................................................................... - 111 -  
五、项目管理机构 ..................................................................................................................................... - 113 -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114 -  
七、资格审查资料 ..................................................................................................................................... - 115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 - 115 -  
(二)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 - 116 -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要求 ..................................................... - 116 -  
(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如要求) ............................. - 117 -  
(五)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简历 ......................... - 119 -  
(六)承诺书 ........................................................................................................................ - 120 -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 .................................................................... - 122 -  
八、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 ............................................................................................. - 130 -  
九、价格清单 ............................................................................................................................................. - 131 -  
(一)价格清单说 ............................................................................................................ - 131 -  
(二)价格清单 .................................................................................................................... - 132 -  
十、其他资料 ............................................................................................................................................. - 137 -  
(一)资信业绩 .................................................................................................................... - 137 -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 ............................................................................ - 137 -  
附件 1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 - 138 -  
附件 2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140 -  
- 4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镜湖区两垾流域污水管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中心城区,长江沿线板城垾和保兴垾流域 ;建设规  
模: 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完善镜湖湖区两垾流域污水管网   33. 9 公里:改造 DN300~DN50 0 污水管 33  
公里,完善 DN50 0 污水管网 0. 9 公里,部分管段采用非开挖整治(最大管径 DN1000 ),修复污水
检查井 820 座,以及建成后质保期内排水管网养护、泵站养护等 ;招标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涉  
及长江沿线板城垾和保兴垾流域污水管网整治,本项目采用 EP C 模式实施,包括项目勘察、设计、
采购、施工 ;计划工期: 57 0 个日历天 。  
2.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  
3. 合同估算价: *****.7 1 万元 (以投标费率的形式报价 , 最高投标费率 100.00% 。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 1 )和( 2 )和 (3 )资质:  
1 )勘察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丙级(或以上)资质。
2 )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
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 )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 )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 。  
2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 5 -  
 
4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
为同一人。
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无 。  
2 )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3 )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5.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 3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 )要  
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任务。项目经理由联
合体牵头单位委派,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2 )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
可。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职责分工,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
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3 )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进行重
复投标。
4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网上获取文件并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各成员须及时办理入
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
6. 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
栏公开信息为准):
1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 其他要求: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
40 %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或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
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再向其他中小企业分包参加投标活
动 。  
2 )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购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 2025 07 月 日   9:0 0 至投标截止时间。
2.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
- 6 -  
下 简 称 “ 数 智 共 享 系 统 ” )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数 智 共 享 系 统 进 入 方 法   1 : 通 过 网 址  
http://60.167.105.5:*****/tpbidder/ ; 方 法   2 : 通 过 芜 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s://whsggzy.wuhu.gov.cn/ ),选择“市场主体” - “数智共享系统”。
3.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 2025 08 月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 2025 08 月  
2. 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八、其他公告内容  
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  
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和账号:
①中国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 ********** )  
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 ********** )  
③农业银行芜湖分行金桥支行 ( ********** )  
④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南湖路支行 ( ********** )  
5.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
满意,或者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异议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数智共享系
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受理异议、投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
告第十条。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芜湖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1. 招标人  
名称: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 51 号  
联系人: 陈工  
电话: 0553-38*****
- 7 -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 3 3 层  
联系人:王惠惠、胡琴
电话: 199553***** 157553*****
3.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 8 8 号皖江财富广场 A 4 9 楼  
电话: 0553-31*****
4.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 0553-59***** ,电子保函技术支持电话: 400-153-8889 ;  
技术咨询电话: 0553-31***** 0512-581***** 。  
十一、注册事项  
1.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数智共享系统兼容的数字证
书,详情参见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 ) 服务指南。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数智
共享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 8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招标条件
招标人  
编 列 内 容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
□项目核准
? 项目备案  
? 项目建议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方案设计
1.1.1  
? 初步设计  
? 初步设计及批复
□其他:
1.1.2  
1.1.3  
1.1.4  
1.1.5  
1.2.1  
1.2.2  
1.2.3  
1.3.1  
见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见招标公告
见招标公告
见招标公告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计划工期(服 57 0 个日历天  
务期)  
1.3.2  
1.3.3  
计划开工时间: 202 5 0 9 0 1 日  
设计: 合格  
采购: 合格  
施工: 合格  
质量要求
1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投标人资质条
件、能力和信
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见附录 3  
4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附录 4  
5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 )其他要求:见附录 6  
1.4.1  
见招标公告
注:  
1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维护联合体成员
的主体信息。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1.4.2  
1.4.3  
2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
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投标人不得存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在的其他关联 告、初步设计文件,为本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 9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情形  
编 列 内 容  
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
在的其他不良
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1.4.4  
/
1.5.2  
1.9.1  
1.10.1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时间:  
形式:  
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
问题  
/
/
1.10.2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主体工程、关键工程等法律法规不允许分包
的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若采用分包方式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政策
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 40% (其中小微企业承
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  
1.11.1  
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须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分
包内容需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依法分包。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2.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澄清、补充文件。
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澄清(或疑问、问  
题)要求。如投标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人可按新的投标截止时间提  
出。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2.2.1  
形式:相关的澄清(或疑问、问题)要求可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
书面形式提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 / 发布日期为准),澄清(答疑、
补 正 ) 发 布 到 芜 湖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s://whsggzy.wuhu.gov.cn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2.2.2  
2.2.3  
2.3.1  
2.3.2  
投标人确认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到招标文件澄 ( https://whsggzy.wuhu.gov.cn )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
澄清,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出 / 发布日期为准),发布到芜湖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s://whsggzy.wuhu.gov.cn )。投  
标人应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修
改发出的形
投标人确认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到招标文件修 ( https://whsggzy.wuhu.gov.cn )答疑变更栏查询是否有招标文件
修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2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税金相
关要求  
3.2.1  
3.2.4  
4 )其它:注册地不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无为市、南陵县)
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 6 年第 1 7 号)规定,在建筑
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有,最高投标限价: 100% (合同估算价 *****.71 元,其中勘察设计
476.3 9 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
- 10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注:本项目采取限额设计,限额为总费用(包含勘察设计费、设备购
置费、工程费用等)不超过中标金额。
投标单位报一个费率(优惠率)即可,报价格式为: **.**% (小数  
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 )勘察设计费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勘察设计费合同暂定
价以概算批复的勘察设计费× 60% ×投标费率计取。最终勘察设计费
结算金额以本项目工程费用二审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国家计  
委、建设部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
号)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 60%  
乘以投标费率,最终结算价不超过 476.3 9 万元 * 投标费率 ( 优惠率 ) 。  
(①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15 ,③  
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 1.0 )。  
勘察设计费应包括勘察、测绘、方案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
审查等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文件编制费用,以及履行本项目招标
范围内所必须的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获取相关勘察
设计资料、办公、交通、保险、人员、差旅、税费、测试工具等费  
用,以及勘测设计、审查会务(含专家评审费、图纸审查等)各项成
本、费用、利润等与此有关的费用。
2 )工程费用根据本项目最终结算编制依据为基础,结算价以最终
二审审价金额为准。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3.2.5  
3 )以上两项最终结算合计不超过 *****.71 万元 * 投标费率 ( 优惠  
) 。  
:1 、以上费率(优惠率)是指优惠至给定标准比例,如费率(优惠
率) 90% 是指优惠至标准值的 90% 1 × 90%=0.9 )。  
2 、本项目结算编制依据:工程费用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含清单计价办法、费用定额、各专业计价定额等) ( 含修  
编版 ) 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费率调整
(第 1 期)》相关规定及最新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月
《芜湖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指导价,如《芜湖工程造价信息》无信
息价的,按照芜湖周边省内城市的当月信息价(价低为准);上述所
有信息价中材料价格有缺项的材料品种或规格的,由审计单位、建设
单位、承包人共同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当期材料价格为依据计取。管道
排查和非开挖修复费用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编制规  
定》 2018 版、《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设计定额》 202 2 版、  
通信设施迁改按《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执行
芜湖市公管 201853 号文相关条款。(文件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
为准)。
3.3.1  
3.4.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如下: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拾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
递交  
? 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
? 电子保函(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银行纸质 保函①  
3 )具体要求:
. 是否选择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选择该项的,应当在审查评标报告时,对中标候选人 / 定标  
备选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银行纸质保函真伪进行核查。
- 11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
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
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
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 )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
规 定 要 求 缴 纳 。 ( 保 函 服 务 平 台 地 址 :  
https://whsggzy.wuhu.gov.cn/financeplatform/index.html 。操作  
https://whsggzy.wuhu.gov.cn/zygg/0*****/202*****/cb299bb1-
f047-4968-a1d4-1bb23b8*****.html )  
②电子保函生效时间须为所投项目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
前,电子保函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短于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
截止时间,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
③投标有效期内未能确定中标结果,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相应延长电子保函的有效期。
3 )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该保函应当是无条件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必须大于
或等于投标有效期,受益人应为招标人;投标人须将采用的银行纸质
保函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②采用银行纸质保函,其办理所需的费用,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基
本账户汇(支)出,并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须将本单位从基本账户
汇出该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属于基本账户银行出具保函的除外)扫描
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该投标人基本
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
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
③投标人提交的银行纸质保函,必须明确载明有效的查询途径
(包括电话、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银行纸质保函的关键
信息(投标人名称、保函开具银行名称、保函编号等)予以公示,接
受社会监督。
采用银行纸质保函,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
合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存在弄虚作假的,由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依法处理。
4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
金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5 )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不适用
注:免缴或少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
不免除其违法、违规、违约责任,除依法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外,由招
标人追缴投标人免缴或少缴的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
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要求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 )招标不成功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
人汇入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3.4.3  
2 )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信息发布后,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3 )备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直接
- 12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退还至该备选中标人汇入账户。
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承包人建议
3.6.1  
3.7.1  
不允许;
书、实施方案
和设计部分编
制的特殊要求
暗标。  
1 )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
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2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
人,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直接打印成册,与  
电子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的递
4.2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4.2.2  
5.1  
开标时间和地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3 )解密时间: 30 分钟(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多标段开标顺序: /  
开标系统进入方式:
投标人在数智共享系统登录,在建设工程业务-开标签到解密。
(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注: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
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可自
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  
《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温馨提示:
1 )投标企业解密的 C A 锁均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锁,否则
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
2 )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 C A 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
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更换信息、续费均会导致 CA 锁中序列号
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 C A 无法解密文件。
评标委员会的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1.1  
6.3.2  
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1- 3 个  
的人数  
1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 )公示期限: 3 日  
3 )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
(定标候选
人)公示媒
介、期限和内
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
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④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荣誉(如有)、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业绩荣誉(如有);
7.1  
⑤中标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⑥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3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⑦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⑧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7.4  
评标结果异议 期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或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
出(网址: https://whsggzy.wuhu.gov.cn/TPBidderNew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中标候选人
(定标备选单
位)少于规定
数量时的安排
中标候选人
(定标备选单
位)考察
新增  
在余下的备选单位中继续定标
新增  
新增  
中标候选人定
标答辩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的项目,招标人发布中
中标通知书发 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
7.5  
7.6  
出的形式
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询,代
理机构或招标人均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  
任。  
1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 )公示内容:中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名单、代理服务费具体金
中标结果公示
媒介、内容
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  
2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
等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3 )履约保证金账户(市中心交易项目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人选
择,各县中心交易项目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增保证
金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徽商银
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 110180102100*****772***** ;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银
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 179746542441***** ;  
③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建设银
行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账号: 340501678608*****625-0003 ;  
④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7.1  
履约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
126301010400*****00000***** 。  
4 )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 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 采购项  
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 2022 37 号) 。 履约保证金以
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5 )是否免缴履约保证金:否。
文件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 14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签订合同
编 列 内 容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模拟工程量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如  
有)、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发布,投标人应自
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数智共享系统查看。
获取与查看通
10.1.1  
10.1.2  
电子招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相关要求见附件。
10. 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报价文件编制
要求  
10.2.1  
不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
1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 72 4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 2016 〕  
2 2 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
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
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 2022 58 0 号)进行相关信
息登记。
3 )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执行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 2020 84 号)。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支持以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或
现金(电汇、转账)形式存储。
4 )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0.2.2 相关政策要 求  
5 )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使用“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
动信息系统”的通知(芜市建〔 2014 7 1 号)、《市住建局关于进
一步深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6 )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联合印
发《关于启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标后监管系统
的通知》(公管〔 2021 8 2 号)。  
7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
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市建〔 2014 7 2 号)。  
8 )重点工程项目约谈执行《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约谈制度》
(县域项目按各县规定执行)。
9 )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变更执行《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 2016 1 2 号)。  
10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承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载明担保额
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依据招标文件,在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担保予以明确约定。具体规定详见
文件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 15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
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芜市建〔 2022 5 8 号)。  
1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
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 2022 49 0 号):被列入
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省范围内房
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市、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
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12 )材料价差调整按照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芜湖市建筑工程材料价差调整
的通知》(芜市建函〔 2021 9 7 号)执行。
13 )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40  
号)执行。
14 )采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
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
2021 2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
子证书无效。
15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执行安徽省人社厅等部门印发的《贯
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发〔 2022 5 号),以及芜湖市人社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
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芜人社秘〔 2022 13 7 号)。  
16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
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建市规〔 2023 1  
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
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23 2 号)。  
17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
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 202 4 119  
号)。  
18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印发 < 关于强化  
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若干措施 > 的通  
知》(芜市建函〔 2024 12 6 号)。  
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建市规〔 2019 1 2 号)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
通知》(财库〔 2022 1 9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和《三部门
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分加分条件且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其价
格分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加分。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分加分。
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10.2.3  
2 )本项目标的名称: 镜湖区两垾流域污水管网综合治理工程项  
目。(勘察、设计)
本项目标的名称: 镜湖区两垾流域污水管网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 16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施工)
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本项目 勘察、设计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 施工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10.2.4  
价格分加分
是否启用:否
10.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 )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
投标期限内的( https://whsggj.wuhu.gov.cn/public/column/*****
3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 );  
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
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 )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
ongfuwu/zdlycx/?tablename=credit_rsb_fr_tqnmggz&gsName=%E6%8
B%96%E6%AC%A0%E5%86%9C%E6%B0%91%E5%B7%A5%E5%B7%A5%E8%B5%84%E
5%A4%B1%E4%BF%A1%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5%AF%B
9%E8%B1%A1%E5%90%8D%E5%8D%95 )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名单;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
不得被推荐为 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
10.3.1  
中标候选人的 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是指:在其
情形  
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中
被确定为施工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消
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
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
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
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
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招标人
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7 )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
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由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
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
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
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  
- 17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如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变更的,至少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已办理完成变更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间以  
《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
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
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8 )在被各行业主管部门 ( 或委托的监督机构)记扬尘污染不良行为
记录期限内
(查询网址: 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 )。  
9 )在被市级主管部门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期限内(查询网
址: https://zjw.wuhu.gov.cn/xwzx/pgt/index.html )。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1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3. 1 项情形之一且
在有效期内;
2 )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且在有效期内;
3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已
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且该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  
(注:①本条所称的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是指:在
其他项目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施工许可信息
中被确定为施工负责人。如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被取
消资格或终止合同除外。
②本条所称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
前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或该工程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取得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
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
③《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
不得被确定为 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被取消资格
中标人的情形 或终止合同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需提供,投标人在发生异议、投诉等
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
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10.3.2  
4 )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内的
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之日前,该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也未取得由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
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的。
投标人拟任施工负责人在建设地点为芜湖市行政区域外工程建设
项目中发生变更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的。  
(如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发生本条所指的变更的,至少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已办理完成变更了《施工许可证》,变更时间以  
《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为准)。
变更后的《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时无
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等情况时,须在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限定的期限内提供,否则由招标人取消该投标人中标人资格。
1 )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
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2 )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
其他要求
10.3.3  
负责人)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  
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
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
- 18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  
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法机构依法处
理。  
1 )创建优质工程  
不要求。
2 )绿色建筑  
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机
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建科函〔 2017 〕  
2054 号)和《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关于转发省
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局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
通知》(芜市建〔 2017 26 3 号)文件要求执行。
3 )质量保证金  
①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3 % 的工程款
②质量保证金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
形式)或现金(电汇、转账)
③质量保证金的退还: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
同时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4 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投标人拟派的施工
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的中标结果信息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项目合同或
施工许可信息中被列为施工负责人,或因中标单位(施工单位)的原
因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  
同。  
5 )付款方式: 1 )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图纸审查合格完成后,支
付至勘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合同暂定价)的 40% ;清单编制完成并审
核通过后,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 70% ;工程费用二审价款确认后付清
招标人补充的 余款。  
其他内容 2 )工程费用: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不含勘察设计费)的
10.4  
10% (提供同等金额的担保后支付,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首次月进
度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次月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直至预付工程款
数额全部扣清。根据每月施工现场已完工程价款(不含经济签证、暂
列金)的 85% 支付月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一审
后,付至一审价款的 90% ;完成工程二审后 , 付至二审价款的 97% ,剩  
3% 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
次性付清 ( 缺陷责任期 2 4 个月,剩 3% 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
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等形式置换扣留的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
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6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 3 1 号)的规定,本项目危大工程包括:
一、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 3m (含 3m )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周围环
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本工程涉及部位及环节:部分管道开挖深度超过 3 m 属于危大工程。  
二、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
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 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
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19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本工程涉及部位及环节:管道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涉及危大
工程。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评标过程中的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评标委员会联系(以
澄清、说明或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联系方式为准)澄清,如遇
10.5  
补正  
电话 1 5 分钟内无法接通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
1 )招标代理服务费:
①收费标准: 若 100 0 万元<中标价≤ 500 0 万元,收费金额 =100
万元× 1%+ 500 万元 -100 万元)× 0.7%+ 1000 万元 -500 万元)  
× 0.55%+ (中标价 -1000 万元)× 0.35% 。  
500 0 万元<中标价≤ 1 亿元,收费金额 =10 0 万元× 1%+ 500  
万元 -100 万元)× 0.7%+ 1000 万元 -500 万元)× 0.55%+ 5000 万  
-1000 万元)× 0.35%+ (中标价 -5000 万元)× 0.2% 。  
1 亿元<中标价≤ 10 亿元,收费金额 =100 万元× 1%+ 50 0 万  
-100 万元)× 0.7%+ 1000 万元 -500 万元)× 0.55%+ 500 0 万元  
-1000 万元)× 0.35%+ 1 亿元 -5000 万元)× 0.2%+( 中标价 -1 亿  
元)× 0.05% 。  
招标代理服务
费、交易系统
服务费和远程
异地评标费
10.6  
②支付方:中标人。
2 )交易系统服务费:
①收费标准: 若中标价≤ 1 亿元,平台服务费 = 中标价× 0.09% ;  
若中标价> 1 亿元,平台服务费 =1 亿元× 0.09%+ (中标价 -1  
亿元) *0.05% 。交易服务费最低为 200 0 / 标段,最高不超过 20 万  
/ 标段,超过 20 万元的按 2 0 万元支付 。  
②支付方:中标人。
3 )远程异地评标费:
①本项目如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需支付发生的评标费用。收
费标准:合同估算价 1 亿元以内 500 0 元, 1 亿元(含 1 亿元)至 3 亿  
元之间 1000 0 元, 3 亿元以上(含 3 亿元) 2000 0 元,税费另计。
②支付方:中标人。
时间: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形式:  
10.7  
提出投诉
标后监管
①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在线递交;
②书面形式。
10.11  
本项目纳入芜湖市标后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本项目支持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信息和人员资质信息“零提  
供”:  
1 )若投标人选择“零提供”方式,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投标人打开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左侧菜单栏中找到“电子证
照信息获取”;
②点击“照面数据获取”选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填写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人员身份证号码”,获取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
③选择需要投标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
④投标人对所有信息进行核验,确保信息正确;
⑤完成后系统根据确认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人员资质信息生成
PD F 文件,最后在投标文件生成时一并盖章。
证照“零提
供”  
10.12  
注:详细操作可参照“零提供”电子证照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 20 -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202*****/2f
1e8374-236e-4191-9b1c-a0a855e*****.html
2 )若投标人不选择“零提供”方式,可使用影印件上传相关证
照。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
人要求”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
的“招标人”和“投标人 / 中标人”。
10.13  
10.14  
同义词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
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
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原则规定与定
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
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
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  
释;  
10.15  
解释权  
5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21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22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 )  
2 )  
3 )  
/
/
/
2. 业绩证明资料应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 23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
要求)  
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项目经理 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
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
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构。  
2 )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1 )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 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设
计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设计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
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  
2 )设计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1 )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
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 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
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施工负责人
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  
2 )施工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要求)、职称证
书(如要求)、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上述人员的业绩证明资料:
1 )  
2 )  
3 )  
/
/
/
是否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项目经理执业,由招标人确定。如接受,此处需加入“项目经理年龄超过法定退休
年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和社保证明。”内容。
是否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设计负责人执业,由招标人确定。如接受,此处需加入“设计负责人年龄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和社保证明。”内容。
是否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施工负责人执业,由招标人确定。如接受,此处需加入“施工负责人年龄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和社保证明。”内容。
- 24 -  
 
 
 
 
3. 业绩需在“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中注明并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岗位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
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岗位在此业绩中担任 /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岗位的业绩。
5.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提供有效的纸质
版电子证书。投标人打印纸质电子证书后,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
名或与签名图片笔迹不一致的,或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该打印的纸质证书无效(其他省份建造
师电子证书执行该省现行政策规定)。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纸质版电子证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 25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
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 )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 )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
内。  
注:此项内容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材料,该信息调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开标前
一日 24:0 0 时已生效的信息。
- 26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附表 1 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资历要求
技术职称为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并提供投标人  
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投标截止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3 个月 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
效证明材料(可不含医保,下同)。施工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
施工技术负责
1 人  
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构。  
注:投标人应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以下材料:注册建造师证书(如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如要求)、职称证书(如要求)、参加社保(如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是否接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执业,由招标人确定。如接受,此处需加入“施工技术负责人年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须提供退休证明和社保证明。”内容。
- 27 -  
 
 
附表 2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量  
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
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
及取样员持证情况不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
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
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
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
应提供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保时间要求)社保
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可不
含医保,下同)。
施工员  
/
/
/
/
质量员 / 质检员  
安全员  
资料员  
……  
/
备注:投标文件中仅须明确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1 人、设计负责人 1 人、施工负责人 1 人、技  
术负责人 1 人,其余人员待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业主要求配备齐全,人员配备满足
工程建设需要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 28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 /  
2. /  
- 29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不良行为记录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 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 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
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
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 30 -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
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造价咨询人;
6 )为本标段的项目管理人或监理人;
7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
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
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以决定时间或文书时间为准,下同)有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
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已破产重组并完成信用修
复的,不受此条要求限制);
注:对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企业重整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重整企
业或管理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应裁定书向原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
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
行贿犯罪行为的;
- 31 -  
6 )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
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0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 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
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
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形
- 32 -  
 
 
 
 
 
 
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
规定:  
1 )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载明;
2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
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
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
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
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 )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 1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 1.12. 3 项( 2 )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 33 -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 )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 1 项规  
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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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
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
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 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 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
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
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
章第 3.3. 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 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
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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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须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
任。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七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
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
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
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
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
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
或两个以上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数智共享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数智共享系统下载。
2 )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
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 / 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
子印章 / 电子签名章。
- 36 -  
 
 
 
3 )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
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
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数智共享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
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数智共享
系统上传。
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应当拒收。
4.2.4 投标人在本章第 5. 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数智共享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
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按《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办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
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数智共享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
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公开开标,所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 37 -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  
3 )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5 )抽取相关系数(根据评标办法规定);
6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
录。异议与答复可通过书面形式或数智共享系统在线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
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
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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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期限和内容依
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内容等依法公示
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
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 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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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签订合同
7.8.1 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7.8.4 招标人应积极推进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公开。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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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9.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报价唯一
符合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形式评审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1  
标准  
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不相同;不同投标人投标  
未出现异常情形 文件机器识别码不相同;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造价软件加
密锁号不相同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  
营业执照
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  
安全生产许可证 方均须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再颁发“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除外)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投标人类似业绩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资格评审
标准  
2.1.2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项目经理类似业
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设计负责人类似
业绩要求
施工负责人类似
业绩要求
其他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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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2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存在禁止投标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  
的情形  
投标报价
投标内容
的任何一种情形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2 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 项规定  
工期(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3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3.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 款规定  
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
响应性评
审标准  
2.1.3  
承包人建议
企业、施工负责
人政策承诺
符合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承诺书要求
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技术部分:
1 )承包人建议书:
8
2 )承包人实施方案: 5 分  
3 )设计部分: 5 分  
分值构成
2.2.1  
( 总分 100 )  
商务部分:
资信业绩: 12 分  
投标报价部分:
投标报价: 70 分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评分点)
现状调查分析( 4 分) 对工程范围内雨污水管网、水质等进行排查,现状
排查资料翔实、问题分析准确。
优得 3.00-4.00 分,良得 2.00-2.99 分,一般得 0.01-
承包人建
2.2.2  
1  
1.99 分,未提供不得分。
议书评分
标准  
设计工作重难点分析、 针对本项目设计的特点,提出设计工作重难点分析
合理化建议及设计服务 及其应对措施、项目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及设计工作
承诺( 4 分)  
服务保证承诺。
优得 3.00-4.00 分,良得 2.00-2.99 分,一般得 0.01-
- 43 -  
1.99 分,未提供不得分。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总体实施内容描述;施工总
体设想表述合理性、清晰程度;施工工段及流水段
划分合理性、清晰程度;工期、质量、安全、文明
总体实施方案( 2 分) 的标准与目标合理性;对该项目特殊工艺或关键工
序设想合理性。
优得 1.50-2.00 分,良得 0.50-1.49 分,一般得 0.01-
0.49 分,未提供不得分。
承包人实
施方案评
分标准  
关键线路选择合理性、清晰程度;关键节点控制措
施合理性;各进度节点保证措施明确程度;横道
项目实施要点( 2 分) 图、网络图内容合理性、完整性。  
优得 1.50-2.00 分,良得 0.50-1.49 分,一般得 0.01-
0.49 分,未提供不得分。
2.2.2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有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
表述,相应安全管理措施明确、经济、安全、科
危大工程( 1 分)  
学、先进。  
优得 0.50-1.00 分,一般得 0.01-0.49 分,差和未提
供不得分。  
2.2.2  
设计部分
评审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方案进行评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  
对本项目管网、区域管道缺陷修复及雨污混接情况
的工程设计优化方案: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实用
性强,符合本项目实际实施内容。
优得 4.00-5.00 分,良得 2.00-3.99 分,一般得 0.01-
1.99 分,未提供不得分
施工图设计编制方案
5 分)  
技术部分评审采取横向暗标评审,技术部分评审最低得分为零分。评审
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及各评分点按随机顺序编号;评审
时,评委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同一评分点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前应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评
分点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打分分值精确到 0.01 。  
技术部分评审标
评标委员会为 5 人时,系统自动对同一投标人每个评分点得分值进行平
均,平均分作为该评分点得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
入)。  
评标委员会为 7 人及以上时,系统自动对同一投标人每个评分点得分值
- 44 -  
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平均分作为该评分点得分(计算
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编制评审标准:  
1 )每一评分点凡违反“编制要求”第( 1 )条或第( 2 )条规定的,该
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 )技术文件总页数超出“编制要求”第( 3 )条页数上限的,扣 2  
分;少于页数上限 60% (取整,四舍五入)的,扣 4 分。(总页数由系统自动
统计,此项在技术文件总得分中扣除)
编制要求:  
1 )技术文件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字
样、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或简称、商标、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经营场所地址、过往项目资料明确指向投标人的信息等)。
2 )排版要求
技术部分编制的
特殊要求
①不设空白页;文本内容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张方向为纵向;图表内容
纸张方向为横向;文本内容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 x ”或“见附
x ”说明),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评分点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②文本内容采用白底黑色、宋体三号、常规字形;每 2 8 行,每 2 8 字  
(段落首、尾行及标题除外);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
缩进 2 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不加大行距;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
框、下划线等标志;不得出现页码。
3 )技术文件总页数上限: 400 页。  
注: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与此要求不一致的,以此要求为准。
信用评价( 5 分)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 5 分。  
投标人类似业绩
1 、自 2022 1 1 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500 万元  
(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 EPC EPCO )  
项目业绩(项目内容须同时包含排水管网检测、非
开挖整治、应急抢险)。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1 分。  
2.2.2  
资信业绩
4  
评分标准
: 1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
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
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的上
- 45 -  
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如合同
金额、项目类型、项目内容、项目时间等,若无法
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
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
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
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
理方、设计方 ( 勘察单位 ) 四方 ( 或五方 ) 共同盖章的
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
方、监理方、设计方 ( 勘察单位 ) 四方 ( 或五方 ) 共同  
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
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 )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投
标人在该联合体中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
方。  
2 、自 2022 1 1 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方)每承担过一项养护合同金额 1400
万元(含)以上市政养护业绩(项目内容须包含排
水管网养护、泵站养护)得 1 分,满分 1 分。  
注:( 1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
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的上
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如合同
金额、项目类型、项目内容、项目时间等,若无法
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
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
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
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至少由建设方、施工方
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至少由
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
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
- 46 -  
验收资料均认可。
3 )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表现形式的业绩,投
标人在该联合体中须为承担养护任务的联合体牵头
方。  
4 )投标人类似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2022 1 1 日以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一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7500 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
承包(或 EPC EPCO )(项目内容须同时包含排
水管网检测、非开挖整治、应急抢险)项目业绩得
1 分,本项共 1 分。  
: 1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
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
料。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
信息(如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内容、项目时
间、人员信息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还须提
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
予认可。定标备选单位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
督。  
2 )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
理方、设计方 ( 勘察单位 ) 四方 ( 或五方 ) 共同盖章的
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
方、监理方、设计方 ( 勘察单位 ) 四方 ( 或五方 ) 共同  
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
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为同一
业绩的,可以重复计分。
项目经理奖项
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1 1 日以来,获得过省级
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行业协会)颁发
的市政施工企业(或市政工程)优秀建造师(项目
经理)称号证书的,有 1 个得 1.5 分,满分 1.5 分。  
注:( 1 )获奖证明材料为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
- 47 -  
(颁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杯、奖牌、
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或颁奖
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须体现项目经理名称;时间以颁
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落款时间为准。
2 )颁奖单位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
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
“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其中颁奖
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无需提供证明文件;国内依法
登记注册的协会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
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的截图,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
者均不予认可。  
诚信履约
1 、自 2022 1 1 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投标人
或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基础设施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总
承包类“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证书的,有 1 个得  
0.5 分,满分 1.5 分。  
注: 1 获奖证明材料为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
(颁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杯、奖牌、
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或颁奖
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时间以颁奖
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落款时间为准。
2 )优秀建筑企业称号可以为优秀建筑企业、建
筑业优秀企业、先进建筑业企业、建筑业示范企
业、骨干建筑业企业类似称号。
2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
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
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以上证书配备齐全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投标
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影印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
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
详细评审 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 按照以上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对承包
- 48 -  
标准  
标人  
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设计部分和资信业绩
(以下简称商务技术)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 9 家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
审。  
1 )如商务技术评审得分为商务技术总分值 70%  
(或以上)的投标人超过 9 家,确定评审得分为商
务技术总分值 70% (或以上)的前 9 家投标人进入
投标报价评审。
2 )如商务技术评审得分为商务技术总分值 70%  
(或以上)的投标人不足 9 家,确定评审得分为商
务技术总分值 70% (或以上)的全部投标人进入投
标报价评审。
3 )如商务技术评审得分为商务技术总分值 70%  
(或以上)的投标人不足 3 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所有投标。
注:第 9 家得分相同时均进入。
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系数 M 值  
类别  
A
B
房建工程类
市政工程类
装饰装修类
15% 16% 17%  
22% 23% 24%  
22% 23% 24%  
20%  
28%  
28%  
25%  
32%  
智能化工程类 20% 21% 22%  
绿化工程类 25% 26% 27%  
2.2.2  
5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A M 值最小值, B M 值最大值, R 是通过初步评
审的投标人数量。本项目 A= 24%   B= 28% 。  
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
1 3 R 6 M=A ;  
2 6 R 20 M A B 之间,线性插值并保留两
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 **.**% ): M=A+ B-  
A * R-6 / 20-6 );  
3 R 20 M=B 。  
方案三:  
1 )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
- 49 -  
于最高投标限价 * 1-M )的,纳入评标基准价计
算。  
2 )对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若数量
7 个,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投标
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若数量 7 个,  
则所有 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4 )如出现投标报价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1-  
M )的,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 1-A )的投标报价
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如出现投标报价均高于
最高投标限价 * 1-A )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
投标。  
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
价进行计算、复核,复核后确定的评标基准价除计
算错误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
发生变化。
2.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 C=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
舍五入”,即 **.**% 。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投标
报价满分;
①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
偏差率 C 0 %~ +3 %(含 +3% )区段,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 l %扣 E 1 分;  
偏差率 C +3 %以上的, 0 %~ +3 %(含 +3% )  
区段按上述规则计分, +3% 以上区段每超过 1 %扣 2  
分,扣完为止。
②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
偏差率 C 0 %~ -3 %(含 -3% )区段,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 1 %扣 E 2 分;  
偏差率 C -3 %以下的, 0 %~ -3 %(含 -3% )  
区段按上述规则计分, -3 %以下区段每低于 l %扣 2  
- 50 -  
分,扣完为止。
上述不足 1% 按内插法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
入,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注: (本项目 E1=0.4 E2=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审所需证明材
按评审标准要求提供
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先后
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规定数量的资格审查业绩,超出规定数量的资
业绩奖项评审说 格审查业绩不予评审。  
2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奖项先后顺序
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超出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不
予评审。
- 51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
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
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承包人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承包人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设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52 -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2 项规定的有关
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
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 )按本章第 2.2.2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建议书计算出得分 A ;  
2 )按本章第 2.2.2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 B ;  
3 )按本章第 2.2.2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  
4 )按本章第 2.2.2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 D ;  
5 )按本章第 2.2.2 5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进入投标报价评审的投标人计算出得分 E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B+C+D+E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
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53 -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
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30 分钟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候选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中标候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54 -  
 
 
第二节 定标办法  
1. 定标原则  
在风险可控、综合实力相当且排除否决因素后,如各定标备选单位的报价价差≥ 1200 万元  
或报价价差与控制价之比≥ 8 % 时,报价高的不推荐为中标人;其他情况时,招标人应综合考虑定
标要素确定中标人。
2.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定标法  
2.1 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听取招标人代表汇报、考察人代表汇报、招标人与定标备选单位问询答
辩等内容后在进入定标环节的定标备选单位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备选单位的方式,得票最
多且过半数的定标备选单位为中标人。
2.2 当没有定标备选单位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 2 个定标备选单位(按上一轮得票
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票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定标备选单位一并纳入下一轮
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
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定标备选单位中确定中标人。
2.3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采用记名方式,不得有弃权票。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
由。  
2.4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定标备选单位投票后,按照得票数量由多到少顺序对定标
备选单位进行排序。
3. 定标委员会  
3.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需要抽取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 2 定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使用单位代表不超过定标委员会人
数的 50%, 评标委员会成员、考察人员不得作为定标委员会的成员。
4. 定标程序
4. 1 定标时间与地点
4.1.1 定标工作应在定标备选单位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招标人要对定标备选单位
- 55 -  
进行考察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且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如有异议、
投诉等情况的,定标时间顺延。
4.1.2 定标地点应当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者县市区分中心,应满足对定标会议全程录音、
录像等要求。
4.1.3 定标方法中采取问询答辩的,招标人应在定标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定标备选单位答
辩的时间、地点及答辩人员要求等信息,书面通知中不得透露问询答辩内容及其他影响定标结果的
信息。  
4.1.4 定标备选单位应在收到书面问询答辩通知后两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是否参加答辩问询,
未确认或逾期确认的,视为失去问询答辩资格,定标会议不得参加。
4.1.5 定标备选单位参与问询答辩的,答辩人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书面通知中
要求的其他材料。
4. 2 定标前准备资料、设备
定标会议开始前,应当准备好以下资料:
1 )项目招标文件;
2 )定标备选单位投标资料;
3 )项目定标方法及记录表,票决材料(需要投票的);
4 )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
5 )考察报告(如有);
6 )录音录像设备;
7 )其他与项目定标有关的资料。
4. 3 定标会议程序
4.3. 1 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按照《芜湖市评定分离招标项目定标工作指引( 202 3 年版)》规定执行。
4.3. 2 定标会议中,定标委员会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4.3.3 招标人组织问询答辩环节的,按照定标备选单位公示的顺序答辩,问询答辩环节结束后
即退出定标会议现场。
4.3. 4 问询答辩环节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5. 定标要素  
主要 包括以下:
5. 1 否决因素:( 1 )近三年(自定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存在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行贿等被立案侦查,或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等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定标前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
- 56 -  
程师),或者同期在已中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 3 )根据  
《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芜市建函﹝ 2024 119 号)、  
《关于修订印发 < 关于强化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若干措施 > 的通知》  
(芜市建函﹝ 2024 126 号),因为质量安全、扬尘、建筑市场行为等被记不良记录,且相关记录
仍在有效期内的;( 4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
5. 2 风险因素包括:( 1 )近三年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记过不良行为、行
政处罚等情形的(已被列入否决因素的除外);( 2 )近三年在芜湖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
中,存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较低的、因定标备选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
形的;( 3 )近三年存在频繁更换项目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的;( 4 )其他严重影响工程建设项
目履约的情形。
5.3 综合实力:拟派团队综合实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等。(招标人根据项目情
况自行确定)
5. 4 报价因素  
5. 5 其他因素  
6. 定标报告  
6. 1 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情况编制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名称;
2 )考察报告(如有);
3 )答辩提纲(如有);
4 )定标委员会对各定标备选单位的定性分析结论;
5 )中标人的名称;
6 )中标人相关投标信息(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报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等);
7 )定标委员会对定标结果的排名;
8 )其他有关材料。
6.2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
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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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如下协议: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 资金来源:
5. 工程内容及规模: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日。  
日。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 设计费(含税):  
- 58 -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2 )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3 )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  
4 )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  
元)。  
5 )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6 )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元)。  
% ,税金为人民
(¥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 通用合同条件;  
5 ) 承包人建议书;  
- 59 -  
 
 
6 ) 价格清单;  
7 )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
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日订立。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十一、合同份数
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60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61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  
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GF-2020-0216 )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  
准备。  
- 62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招标文件、经发包
人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达成
的书面协议。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 / 区段工程的范围: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1.3 法律  
语言。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在合同存续
期间的有关管理办法、文件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本工程范围内实施内容如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
规范时,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 60 日历天)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63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各项内容要求,承包人设计、承
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行业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
录;( 4 ) 专用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5 )招标文件及澄清 ;( 6 )投标文件;( 7 )  
通用合同条款;(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9 )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10 )其他合同
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提供
项目的批复等,以上文件均一式 3 份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施工图设计、设备清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
案等,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满足工期需求和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满足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发包
人 。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
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除承包人为实施工程编制的相关工法、专利内容和依法属于
- 64 -  
承包人所有的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自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
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1.13 责任限制
/
/
,作为本合同附件。
,作为本合同附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项目红线范围内,开工前提供。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发包人可委托承包人办理工程所需的证件、批件,以
及临时 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作业等的申批手续,但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发包
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供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1 )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
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 2 )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3 个月内办
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 3 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
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3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
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
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 30 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 4 )工程款支付担保
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
- 65 -  
 
支付施工进度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
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第三方担保、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等方式,政府投资项目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期限:
取得施工许可证 3 个月内;金额:合同额 8% 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临时用水电施工由承包人实施。临时用电和临时用水方案须报发包
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因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代表发包人行使现场管理职权,协调各种关系;监督检查工程的进度、质
量、安全;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初始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负责工程量的初
始签证。按照发包人单位规定,本工程所有需要发包人签字的文件,必须由现场代表签字,符合要
求后再按照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3.6 商定或确定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66 -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
体约定: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承
包人提交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承包人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标准,施工图设计应充分体现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其成果文件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并取得图审合格
证书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承包人须提供全部的承包人设计文件最终版 ( 包括纸质版和电子
) ,具体形式及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 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承包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
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3) 为便于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
务会计手续,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4) 承包人负责解决施工期间 ( 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并颁发接收证书止 ) 有可能产生的一
切扰民、民扰问题,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空气污染、水污染、震动、强光等扰民因素导
致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并保障发包人免受因此类问题而产生任何损失。承包人处理不可避免
的扰民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 包括但不限于交给政府的排污费、支付给被干扰单位或居民的补偿费、
法律费用等 ) ,处理其他扰民及民扰所需要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 承包人须做好施工现场扬尘、噪音等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等相关工作,合理布置现场所需
的临时设施。上述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款,发包人不再单独计取及支付。
(6) 承包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责,承担总管理、总协调、总监督、总进度、
总造价控制的责任。承包人于合同签订后编制本工程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须充分考虑并合理
安排各专业施工队伍的进场和施工的合理期限。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 67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 保函 (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 ) 或现金 ( 电汇、  
转账 )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 % 。  
履约担保提交期限的要求:合同签订前。
履约担保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 7 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2 8 天)。  
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还: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 2022 〕  
37 号) 。履约保证金以现 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注: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由投标单位开设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项目经理权限:全面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
章、工程总承包 施工合同和相关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
芜湖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考勤要求不低于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
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通知》(公管〔 2021 6 2 号)。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详见发包人要求。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 参与项目合同签订、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指
挥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文件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 68 -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
限: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约定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如有正当理由且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
需提前 1 天向业主代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约定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禁止分包的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承包人在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监理人有权要求其出示
已按分包合同给分包人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人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分包人上个付款周期应得的
工程款,发包人有权按监理人出具的证明从业务发生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分包人。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就擅自分包,则对应的分包工程价款发包人一律不予支付,且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中进行扣除。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自行查勘现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 69 -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1) 自然力量引起的自然灾害 ( 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
动、战争等 ) (2) 一方无法控制的社会原因引起的 ( 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 ) 。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发包人需在 7 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发包人根据政府相关文件和要求安排,审查会议的
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由承包人提出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确定,发包人认为审查单
位能力不足或存在影响公正性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参照芜湖市或安徽省其他已实施类似项目确定第
三方审查单位。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认,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
件为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认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承包人提供全套的竣工
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 6 ( 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 电子版光盘 6 ( .dwg .pdf 格  
式各一版 ) 。竣工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符合国家以及芜湖市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或文
件要求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装订成册、并编写整体文件目录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前移交 3 份。在缺陷责任
期内,操作和维修手册需要更新的,承包人须免费提供更新后的操作和维修手册。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认可并
提前报送至发包人审核;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征得发包人、监理的双方认可,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
支付相应工程价款;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通过并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造
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 70 -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完成本项工程所使用的全部材料,以及经过图审后的施工
图中所涵盖的全部材料和工程设备。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按验收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工程开工前 7 天内。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无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1 )对所有合同规定的由承包人自主采购的材料或设备,采购前承包人应将供应商的相关资
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当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时,承
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及相关考察费用;
2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
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以证明该材料或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或技术规范的规定。在
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发包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供
货还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费用由发包人代扣。
3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指令随时配合对施工现场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并应为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
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材料应按先送检通过、后用的原则进行使用。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经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下达整改通知的,
整改到位并经现场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专业设备
生产厂家。
- 71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检部位、标准必须符合本项目建设相关规范、
标准。同时承包人执行芜湖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根据相关质量评定和验收
规定执行,对于所有的隐蔽工程,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均需检查验收;对于重点的隐蔽工程,
发包人需检查验收,重点的隐蔽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约定;对于需要中间验收的部位 ( 或中  
间验收的部分 ) ,发包人在进行质检前 5 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其余执
行芜湖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对于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承包人有义务提前
书面通知发包人。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
含在合同价款中 。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
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施工需要,相关费用
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发包人自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费用除外,该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支付 ) 。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临时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发
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临时便道与市政道路的开口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承包人使用场内交通须设置交通引导员和安全防护标志及设备,做
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  
- 72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
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在占用前 14 日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申请手续,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如发包人无法提供临时占地 ( 或租地 ) ,相应的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应的费用已包
括在合同价款之中。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无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向承包人提交测量放线基
准点,基准点需满足承包人的需求。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项目用地红线提供时。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及安徽省、芜湖市相关规定。因承包人原因 ( 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转包、材料供应商、农
民工工资等起诉发包人 ) ,导致发包人作为被告或者协助执行等参加案件诉讼,发包人因此而支付
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芜湖市相关规定执行。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芜湖市相关规定执行。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点,承
包人自行从发包人指定的接驳点接入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至施工现场。工程施工用水电由承
- 73 -  
 
包人安装水电表进行计量,产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相并承担相关责任。因承包人保护
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
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
工日期后尽快开始设计及施工工作。承包人未按期开工的,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承包
人应按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
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
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 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设计进度计划:满足进度总体要求。
采购进度计划:满足进度总体要求。
施工进度计划: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必须在每月 25 日前  
按照发包人要求格式提供下月的进度表、劳动力投入计划表、设备投入使用计划表,如果有延期同
时需要提供赶工方案。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工期顺延,不予补偿承包人的费用和损失。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8.4 项目进度计划
- 74 -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满足工期要求,具体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并报经发包人
和监理人同意后确定。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进度计划含施工图设计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具体在每阶段开始前 7 日内提交发包人 3 份。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进度计划表》后 5 日内予以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除非违法或明显不合理,承包人应当根据该修改
意见对《工程进度计划表》做出相应的修改。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合同工期延误责任仍由承包
人承担。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编制周进度报告和月进度报告,具体以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提供。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 )中标人中标后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按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置),并于合
同签订后 7 日内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上报招标人。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
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 以下  
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10%  
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
20% 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 )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施
工形象进度结合完成产值 / 关键节点进度结合完成产值等按月、季度对工程进度(进展)进行审核,
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完成月计划的,中标人按
***** / 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季度计划的,中标人按 ***** / 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月、季度进度延误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逾期未支付
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最终按期完工,招标人将对已收取的上述违约金予以
返还。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进度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 75 -  
3 )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 100 0 万元至 1 亿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7% ,不  
超过 40 0 万元;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上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4% 。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除合同签订前已报送审批工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须由发包人报送
的工作外,其他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报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配合对方进行相关报送审批工作。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芜湖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按芜湖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1 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芜湖市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 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监理人及
发包人要求提供并符合国家以及芜湖市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或文件要求。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
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如造成发包人延期使用的,承包人还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 0 天内。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格后 3 0 天内。  
- 76 -  
 
 
 
10.5. 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  
1 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4 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 48 小时以内到达工
程现场。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
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30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
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30 天内,向承包人
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1) 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
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
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2) 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
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
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它由于承包人责任造
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1 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否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
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
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  
1 3 条 变更与调整  
- 77 -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3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
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3 日内  
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
/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程序
/
13.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承包人需无条件执行发包人
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施工图纸经发包人
确认前,因发包人原因取消或减小本项目中部分工程范围的或降低技术要求的,届时由合同双方将
根据承包人价格清单并结合实际减小实施工程的规模协商调减合同价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由
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及审计单位出具造价咨询意见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本项目施工图纸经发包人确认后,除因发包人原因提出工程需要进行变更情形外,其他情形的
变更不再调整合同价款。施工图纸经发包人确认后,因发包人原因提出工程需要进行变更的,按下
述变更估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3.4 暂估价  
/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 。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78 -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按照《关于芜湖市建筑工
程材料价差调整的通知 ( 芜市建函〔 2021 9 7 ) 》执行。  
1 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可调整合同总价。计价依据详见发
包人要求。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计量以发包人委托的监理
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如有)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估价方法以发包人委托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工程量
清单控制价中价格为准,支付时须考虑中标费率。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合同总价 ( 不含勘察设计费 )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或开工前 7 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首次月进度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次月工程进
度款中抵扣,直至预付工程款数额全部扣清 。
14.2. 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不迟于预付款支付前 7 天。  
预付款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承包人应在达到支付条件当月 25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进度付款报表,
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审核、发包人确认。承包人需在每月 25 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本月已
完成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本月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并由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价(如有)。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 79 -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 )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图纸审查合格完成后,支付至勘
察设计费(勘察设计合同暂定价)的 40% ;清单编制完成并审核后,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 70% ;审  
价(二审)确认后付清余款。
2 )工程费用费:本项目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不含勘察设计费)的 10% (提供同等金额的担保
后支付,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首次月进度付款中扣回,不足部分从次月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直至
预付工程款数额全部扣清。根据每月施工现场已完工程价款(不含经济签证、暂列金)的 85% 支付  
月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工程一审后,付至一审价款的 90% ;完成工程二审后 , 付至  
二审价款的 97% ,剩余 3% 价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争议后一次性付清
( 缺陷责任期为 2 4 个月,剩余 3% 的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可以开具与质量保证金同等金额的保函或
者保证保险等形式置换扣留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质量
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
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的要求提供。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跟踪审计(如有)的要求提供。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3 ) 种方式:  
- 80 -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 / % 的工程款;
/
(3) 其他方式:承包人以保函 (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 ) 或现金 ( 电汇、转账 )  
形式提交 3% 的工程款至发包人。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
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 1 项第 (2) 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
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承包人提交 3% 工程款至发包人,发包人付清尾款。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若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发包人损失或被他人
索赔或维修过程中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损失,发包人及第三方损失和索赔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1 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以书面通
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竣工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因推迟开工向承包人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支
付义务。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 81 -  
 
(4)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违约金的标准应结合合同金
额和事故等级进行确定,施工合同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的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
低于施工合同额的千分之一且不得低于 100 万元 / 人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
合同:( 1 )合同履行期间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的;
2 )工期严重滞后以至无法按期完成合同工期的;
3 )出现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
4 )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重大、特大”的程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界定 ) ;  
5 )拖欠工程材料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
6 )承包人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
7 )根据中国法律被吊销营业执照、清算或破产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 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82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 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合同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
产责任保险由承包人投保,并接受发包人对整个投保过程的监督、指导。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 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 / 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 83 -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 84 -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6 :价格指数权重表
- 85 -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材料、设备
品种  
单价  
(元)  
序号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 86 -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 .装修工程为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污水管道保修期为   5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 区段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 / 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 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87 -  
 
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
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88 -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费用(元) 质量  
文件名称
套数  
移交时间
责任人  
- 89 -  
 
附件 5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 90 -  
 
附件 6 价格指数权重表  
基本价格指数 F0  
代号 指数  
序号  
名称  
变更权重 B  
备注  
代号  
B1  
权重  
F01  
F02  
F03  
F04  
B2  
B3  
B4  
定值部分权重 A  
合计  
- 91 -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芜湖市镜湖区中心城区,长江沿线板城垾和保兴垾流域;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完善镜湖湖区两垾流域污水管网 33. 9 公里:改造 DN300~DN50 0 污水管 3 3 公里,  
完善 DN500 污水管网 0.9 公里,部分管段采用非开挖整治(最大管径 DN1000 ),修复污水检查井
820 座,以及建成后质保期内排水管网养护、泵站养护等;招标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涉及长江沿线
板城垾和保兴垾流域污水管网整治,本项目采用 EPC 模式实施,包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2. 建设内容如下:
1 )排水设施详细排查
针对两垾流域范围内污水管网水位高、雨水排口晴天存在流水、检查井冒溢等问题,开展溯源
排查,摸清问题原因,包括混接点、管道缺陷、污水导排等。结合前期排查成果,进一步摸清区管
道路及源头排水单元内排水设施缺陷情况,确定管道缺陷位置,分析污水管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
陷分布情况。
2 )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基于排水设施详细排查成果,综合评价源头排水单元内污水管网的健康状况和运行状态。对使
用年年限长、破损渗漏、污水排水不畅、容易发生冒溢和倒灌的管段,采取扩大管径、改变排水流
向等措施,打通阻水瓶颈污水管道;对存在缺陷的污水管道,采取管道清疏、病害修复等方式,恢
复污水管道使用功能。同时对雨污水错接、混接进行整改,确保雨污水各行其道。根据片区污水规
划,结合现状管网资料及区域排水需求,对存在污水管网水位高、污水检查井冒溢、沿河污水管渗
漏等问题的市政污水管道进行整治;结合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片区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域进
行完善,补齐片区生活污水管网短板。
3 )建成后质保期内排水管网养护、泵站养护等。
二、付款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付款方式。
三、项目具体要求  
1 、勘察范围
1 )根据项目设计不同阶段的要求,提供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范围内的地质勘察报告,报告需满
足项目不同阶段的设计使用要求,并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及备案。
2 )根据项目建设实施具体情况,及时根据设计、施工调整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正式的补充地勘报
告,保证项目进度及调整程序要求。
2 、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完成图纸备案,
2 )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指导及现场配合服务。
3 、施工范围
- 92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范围内全部的雨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开挖维修或者非开挖维修)和材料的采购;
2 )施工阶段项目班子配备应满足《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最低规
定,并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需求及发包人要求增加人员配备;
3 )建成后质保期内排水管网养护、泵站养护等;
4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工作及相关服务。
4 、竣工验收工作范围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管理,根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竣工
验收工作范围为图纸规定的建设内容,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及实际进度,针对不同的施工单项内
容建成后,符合验收标准及当地验收要求的,必须及时配合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
5 、技术服务工作范围
勘察设计阶段:按工期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确保项目报批、审查要求,并
根据评审、审查意见,及时有效调整设计成果。设计成果需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并
在此基础上针对本项目特点优化设计方案,节约工程造价,项目需进行方案汇报及审批工作,设计
方案需满足报批要求。在方案汇报过程中,需根据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通过主管部门
审批,同时需积极做好配合工作项目的图纸审查及施工图备案。
施工阶段:根据项目建设现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技术指导、施工交底、施工验槽、现场
调整配合、配合竣工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同时配合项目地需求,提供必要的检查、检验阶段的技
术配合。施工阶段需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
提出经济合理解决方案,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项目验收工作和需参加的例会,配合
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处理完善设计变更手续。
6 、保修工作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工程
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永久性工程,主要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缺陷维修,以及规定的保
修期内的缺陷修缮,污水管道保修期为 5 年。  
四、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1 、勘察设计阶段和任务。
勘察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内容,针对主要建设内容现状雨污水管道缺陷整
治修复,道路积涝点改造,污水检查井更新替换修复等,并在项目实施阶段提供及时有效的现场后
续服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
2 、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
根据本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和内容,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明确与本工程相关的现行的国家与地方设
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3 、质量标准。
- 93 -  
质量要求为合格。承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法律法规、
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且承包人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必
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承包人提交的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相应编制深度规
定。  
五、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负责施工文件及竣工资料的管理;
2 、督促和检查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整理各类施工及竣工(包括竣工图)的工
程技术资料,并负责整理、汇编本工程进度过程中的各类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和其他各类工
程档案文件资料;
3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收集、整理和装订成册,提供竣工资料、竣工图等。提出统一
的施工技术档案的建档立卷规则,负责对工程技术档案进行汇总,负责对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人和
其它承包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联系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对工程档案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前验
收,组织办理档案移交。
4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技术、管理资
料。工程竣工后 1 个月内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规范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电子档),并根据发包
人需求无偿提供额外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并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整
改完善的,承包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设计修改与变更  
1 、对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不足,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修改且
满足工程进展的要求,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 、凡由中标人本身提出的对原设计的修改或补充,中标人应在做出变更前以书面形式,说明
设计变更的原因,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超出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 、因招标人原因所产生的设计修改与变更,进度要求额外时间需由招标人承担。
4 、所有设计变更都需遵守设计规范。
七、招标人需求  
( ) 报价要求  
1 、报价内容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不确定的内容,风险自负,
投标单位自行充分考虑成本。
2 、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相关工程计价定额等据实结算。
3.1 勘察设计费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勘察设计费合同暂定价以概算批复的勘察设计费
× 60% ×投标费率计取。最终勘察设计费结算金额以本项目工程费用二审结算金额为计算基数,根
据国家计委、建设部文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10 号)规定的“工程勘
察收费标准”、“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 60% 乘以投标费率,最终不超过 476.3 9 万元 * 投标费率  
- 94 -  
( 优惠率 ) 。(①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 1.0 ,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15 ,③工程附加调整系数
1.0 )。  
勘察设计费应包括勘察、测绘、方案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所有建设单位要求的相
关文件编制费用,以及履行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必须的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获取
相关勘察设计资料、办公、交通、保险、人员、差旅、税费、测试工具等费用,以及勘测设计、审
查会务(含专家评审费、图纸审查等)各项成本、费用、利润等与此有关的费用。
3. 2 本项目的设计费包含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内,由建设单位单独支付。
3. 3 本项目结算编制依据:工程费用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含清单计价办
法、费用定额、各专业计价定额等) ( 含修编版 ) 及其部分修编内容及《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
态费率调整(第 1 期)》相关规定及最新文件规定。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月《芜湖工程造价信息》
的信息指导价,如《芜湖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按照芜湖周边省内城市的当月信息价(价低
为准);上述所有信息价中材料价格有缺项的材料品种或规格的,由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人
共同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当期材料价格为依据计取。管道排查和非开挖修复费用执行《安徽省建设工
程施工机械台班编制规定》 2018 版、《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设计定额》 2022 版、通信设  
施迁改按《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执行芜湖市公管 20185 3 号文相关条款。
3. 4 以上两项最终结算合计不超过 *****.7 1 万元 * 投标费率 ( 优惠率 ) 。  
5 、其他  
5.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调整本项目所述工程内容和范围。
5.2 因承包人图纸设计缺陷造成工程量及造价的增加,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3 本项目改造范围及内容具体以建设单位书面要求为准,从而引起的投资额增减,中标单位
须无条件配合,不因投资变化要求合理利润或产生任何经济纠纷。
5.4 施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开始至综合验收
完成过程中所需的检测费用,如:沉降观测、综合管线探测费、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水质监
测、竣工图绘制等费用(不包括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由招标人承担的费用)。
6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计价原则:
(1) 委托编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编制,
并经建设单位组织核对并确认控制价。
(2)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原则:
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制组价:
1)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计价文件有最新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时按最新文件执
行。  
2) 人工费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
通知》。
3) 不可竞争费执行:按现行标准执行。
- 95 -  
4) 增值税执行:《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 2019 7  
号】。  
在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如有新的文件出台,依据新的文件规定编制项目清单及控制
价。如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未涉及的专业,按现行的相关计价规范执行。编制完成
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须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审核确定。
②信息价及材料价格确定:最终各单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经图审合格后,按照招标人要求的
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份数提交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各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
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月《芜湖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指导价,如《芜湖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
按照芜湖周边省内城市的当月信息价(价低为准);上述所有信息价中材料价格有缺项的材料品种
或规格的,由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人共同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当期材料价格为依据计取。
③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核对原则:各个单项工程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后,招标人组织造
价咨询单位与中标人进行核对,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之日起 7 日内,对工程
量清单和控制价进行核对,并将所有疑问一次性提交招标人,逾期不再受理,逾期视为中标人无条
件接受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内容。
④在编制清单控制价时,土石方工程计量及计价其他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
及施工图纸共同确定,编制清单控制价之前由建设单位代表、监理人员、跟踪审计人员、中标人代
表对现场原貌进行复核,将复核的结论提交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
⑤材料及设备品牌及要求:在设计阶段,中标人应根据设计效果及质量,对主要设备及材料,
向招标人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同时提供推荐品牌设备及材料的相关型号、规格。招标人有权选择
其中一个品牌或选择推荐之外的品牌。具体内容由中标人在各设计阶段提供详单。
7 、工期要求:( 1 )中标人中标后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须按阶段细化人员、设备配
置),并于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上报招标人。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
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延误超过合同
工期 10% 以下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程延误超过
合同工期 10% 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
超过合同工期 20% 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 )合同金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项目,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期间,招标人可根据施
工形象进度结合完成产值 / 关键节点进度结合完成产值等按月、季度对工程进度(进展)进行审核,
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未完成月计划的,中标人按
***** / 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未完成季度计划的,中标人按 ***** / 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月、季度进度延误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招标人指定的账号,逾期未支付
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最终按期完工,招标人将对已收取的上述违约金予以
返还。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进度计划任务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3 )上述两项违约金合计的上限:合同金额 100 0 万元至 1 亿元以下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7% ,不  
- 96 -  
超过 40 0 万元;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上工程的合同价款的 4% 。  
4 )中标人因人员、机械、材料、资金投入不足或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
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
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8 、人员要求:( 1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及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部成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
变更手续。变更后人员的执业资格、业绩、获奖情况等条件不低于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及评标的获
益条件,并承担以下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按合同价 1% / 人次(最低不少于 5 万元 / 人  
次,最高不超过 50 0 万元 / 人次);技术负责人按合同价 5 / 人次(最低不少于 3 万元 / 人次,最
高不超过 30 0 万元 / 人次);其他人员按 1 万元 / 人次。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部成员(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配置)必须常驻施
工现场(考勤要求在不低于芜湖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
理的通知》(公管〔 2021 6 2 号)基础上,具体在合同中约定),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
承担一切违约责任。项目部成员(含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下同)考勤实行现场签
到制:中标人应按规定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或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信息系统进行
考勤管理(无论是否使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考勤系统,项目负责人必须使用标后信息系统进行考
勤,标后信息系统的考勤数据将作为标后履约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如需要请假,应通过考勤系
统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人请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部成员缺勤的
或项目部成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承担以下违约金:合同金额 1 亿元以上工程:
项目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 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0 元,每月缺勤在 50% 以外的部分每缺
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 元;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在 50% 以内的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
4000 元,每月缺勤在 50% 以外的部分每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8000 元;其他项目部成员每缺勤一
天支付违约金 100 0 / 人次。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弄虚作假的,违约金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 5 万元。  
3 )以上违约金由中标人自更换人员或人员未按规定考勤行为被认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至
招标人指定的账号,逾期未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经理连续两个月考勤低
50% 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4 )中标人违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除按以上标准收取违约金外,依据芜湖市信用评价管理
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文号)进行信用评价、依据芜湖市标后不良行为披露相关规定(现行制度及
文号)进行不良行为披露等。
备注:  
1.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中标人进行设计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
及施工规范及标准,如因中标人设计、施工不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和项目实际需要,造成工
- 97 -  
程费用增加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进行修正,且项目工期不予顺延,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2. 必须实现本项目招标需求所有功能要求及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
3.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 98 -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概况  
二、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
始资料。
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 其他资料。
- 99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00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 101 -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
九、价格清单
十、其他资料
- 102 -  
投标信息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非联合体投标填写
联合体成员单位 位名称  
一(联合体牵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联 合  
体 投  
标 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联合体成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人资质(响应本项
目的企业资质)
金额  
单位  
投标报价
小写  
大写  
姓名  
项目负责人
资质证书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 103 -  
数值  
单位  
工期  
质量标准
资格业绩 1  
资格业绩 2  
资格业绩 3  
加分业绩 1  
加分业绩 2  
加分业绩 3  
加分业绩 4  
加分业绩 5  
资格业绩 1  
资格业绩 2  
资格业绩 3  
加分业绩 1  
加分业绩 2  
加分业绩 3  
加分业绩 4  
加分业绩 5  
项目名称
投标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奖项 1  
投标人奖项 2  
投标人奖项 3  
投标人奖项 4  
奖项名称
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
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
项目名称
奖项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奖项 5  
奖项名称
其他  
注:  
1. 表中内容,不涉及的可不填写或填写“无”。
- 104 -  
2. 业绩奖项的评审顺序以投标信息一览表先后顺序为准,超出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不予评审。
3. 投标人请仔细填写此表,确保与投标内容一致,如投标人填写内容有误,评标委员会将做不
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4. 投标报价应以招标文件约定的单位填写,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货币类以“元”为单位,
最多保留 2 位小数;优惠率或折扣率类以“ % ”为单位;其他类型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投标报价大小写应保持一致。
5. “其他”栏目内容:若招标文件有相应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若无,可不填写。
6.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需在“投标信息一览表”中正确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若未填写,视为投标无效。
7. 此表中项目负责人指的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05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信息一览表中的投标报
价,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 3 项和第 1.4. 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 106 -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缺陷责任期
分包  
约定内容
备注  
1
2
姓名:  
姓名:  
姓名:  
3
4
5
6
质量标准
工期  
7
8
付款方式
投标有效期
投标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
响应招标文件
……  
9
10  
……  
- 107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 108 -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委托期限: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 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方式: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  
人身份证扫描件。  
- 109 -  
三、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 _____ 及 ……就“ ________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
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_________ 牵头, _________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
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
书》。  
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成员二名称:
,具有  
,具有  
资质,承担
资质,承担
……。  
六、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 _____% ;  
2 )成员二名称: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 _____% ;  
……。  
七、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
八、其他约定(如有): _______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_____ ______ ______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 110 -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提供汇款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采用保函方式,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形式。
(一)投标保函
编号:  
致:  
鉴于:  
(下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 / 标书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标保函。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 / 标书,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
根据保函申请人
的申请,我单位(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
“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大写)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币种)
一、 本保函为独立保函,见索即付。 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
件且符合本保函约定的,保证人将在收到索赔文件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向受益人付款。
索赔文件约定如下:
1. 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函编
号并申明如下事实: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
2 )投标人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约;或
3 )投标人中标后未向受益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函。
2. 本保函正本原件。
3. 为确保索赔文件的真实性,索赔文件须经受益人开户行确认签字、盖章真实、有效并经其提
交保证人柜台。  
二、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
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三、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四、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于
日保证人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失效(若该
日为非营业时间,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准)。本保函失效后,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
正本原件退回保证人,但无论是否退回,本保函自失效日起均视为自动失效,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和义务自动解除。
- 111 -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
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应向保证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有权签字人:
开具日期:
注:  
1. 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文件提供
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 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
链接及查询方式)。
- 112 -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
拟为承包本项目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 113 -  
 
六、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注  
注:若无分包计划,
此表可不填写。
拟分包造价合计(万元)
- 114 -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安全
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 115 -  
 
 
(二)近年财务状况(如要求)
(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要求)
业绩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116 -  
 
 
(四)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如要求)
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如要求)
业绩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2
资格审查用业绩
……  
设计负责人业绩情况表(如要求)
项目名称
业绩序号
备注  
1
2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如要求)
项目名称
业绩序号
备注  
1
2
资格审查用业绩
……  
注: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 3 资格审  
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
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予以评审。
- 117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信息表
业绩所属人员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118 -  
(五)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简历
姓 名  
职 称  
年 龄  
学 历  
单位  
职务  
拟在本项目
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签约合同价金
额(万元)
时间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在岗情况
注:  
1. 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相关情况。
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
材料,对于前附表附录 3 、附录 5 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已经提交,可不重复提交。
- 119 -  
 
(六)承诺书
企业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项目中诚信地参加了招投标活动,并提供了真实完整的资料,没有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
法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现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 如我方中标,将严格执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三
号)的要求。
2. 我方、我方法定代表人和我方拟委任项目经理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如我方中标将按有关规定在中标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增值税。
4. 我方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名单且在禁止投标期
限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在“信用
中国”网站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 我方将严格执行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关于
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6. 我方无条件执行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首选中标施工单位谈话制度。(此条适用于政府投
资重点工程)
7. 我方无条件接受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8.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专业及级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技术职称为(专业及级别)),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到场履约。中标后按投标
文件承诺的数量配备施工员、质量员 / 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
9. 我方已知悉《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芜政办〔 2016 12 号)内容
(县、区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如我方中标,将遵守并执行该办法规定。
本承诺将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一部分,如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方愿接受主管部门的
处理、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禁止参与芜湖市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
投标活动等。
投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
- 120 -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致:  
我方位在
名)、施工负责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姓  
(姓名)目前状态:
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情形。
本承诺书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方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条件同意取消我方
中标资格,接受信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
日期:  
(签字或盖章)
(签字)
(签字)
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 121 -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
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  
1.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企业);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  
2. (标的名称) ,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微型企业);
……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需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
息。  
- 122 -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 6 号)和《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
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
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  
3. 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3 款明确的“标的名称”。
4. 上述“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3 款明确的
“所属行业”。
5 .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3 款明确的“标的名称”),
属于(填写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3 款明确的“所属行业”,如建筑业)行业;承接企
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 / 人(“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无指标要求的,可不填写或者填写“ / ”),  
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
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 。  
- 12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 单位的 ______ 项目招标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交此函。
- 124 -  
 
分包意向协议
致:(招标人)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招标的项目编号为 _______ _____ (填写项目名称) ____ 项目的投标。拟签
订分包合同的情况如下表所示,我方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给
家小微企业,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序号  
拟分包内容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内容承建单位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1
2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合计金额:
合计比例:
投标人: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分包单位: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分包单位: ____________ (盖单位章)
……  
日期: _____ ______ ______ 日  
招标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 125 -  
 
- 126 -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 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 2009 3 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 2009 3 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3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 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 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 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 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 127 -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2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1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5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1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 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 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28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 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 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 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 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 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  
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129 -  
八、承包人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
1. 投标人应根据对现场的踏勘情况(如有)、评标办法相关评审因素及发包人要求编制承包人
建议书、实施方案和设计部分(如要求)。
2.……。
- 130 -  
 
九、价格清单
(一)价格清单说明
1.1 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
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
他目的。
1.2 本价格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一
起阅读和理解。
1.3 设计费的说明:
1.3 勘察设计费的说明:
1.4 工程设备费的说明:
1.5 必备的备品备件费的说明:
1.6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说明:
1.7 技术服务费的说明:
1.8 暂列金额的说明:
1.9 暂估价的说明:由招标人列明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1.10 其它费用的说明:
- 131 -  
 
 
(二)价格清单  
2. 1 勘察设计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金 额(元)  
合计报价
2. 2 工程设备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计报价
- 132 -  
 
2. 3 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
合价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报价
2. 4 建筑安装工程费 清单 11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合计报价
11 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模拟工程量清单上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建筑
安装工程费价格清单格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另行提供。
- 133 -  
 
2. 5 技术服务费清单
单位:人民币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金 额  
合计报价
- 134 -  
2. 6 暂估价清单
2.6. 1 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单价  
合价  
2.6. 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单价  
合价  
2.6. 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 135 -  
2. 7 其他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内容  
金 额  
合计报价
2. 8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投标报价
- 136 -  
十、其他资料
(一)资信业绩  
格式自拟。
注: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奖项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规定数量
的业绩奖项,超出规定数量的业绩奖项不予评审。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 137 -  
 
 
 
附件 1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电子招投标相关 要求 12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完成信息登记的会
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
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
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
主体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
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或在线网上办理。投
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
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前上传至系统:
1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 、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遗、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
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使用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前,须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将进行强制校验,投标人如使用未实名登记或未绑定的计价软件编制投标报价,该报价将无
法导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因投标人未及时进行计价软件实名登记并绑定,从而影响投标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计价软件实名制工作的通知》
链接: https://whsggj.wuhu.gov.cn/xwzx/tzgg/83*****.html
(二)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
问题咨询电话: 0553-31***** 0512-581***** 400-998-0000 ;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
https://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service_informationspecialnew.html 。  
(三)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
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
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五)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
数字证书。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采用保函形式:投标人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电子保函。
电子保函生成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采用现金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
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指定账户。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
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
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12 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
- 138 -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
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不需要到达开标现
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9 0 分钟内登录芜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二)开标程序
1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共享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
作;  
3 、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 、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5 、抽取相关系数(根据评标办法规定);
6 、开标结束。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
功;  
3 、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 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如需延长解密时
间,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延长后,远程解密的投标人应在延长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
投标不成功;
4 、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 、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
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
审:  
1 、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2 、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 、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
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 、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 、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 139 -  
附件 2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芜政办〔 2016 1 2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 2016 4 22 日市政府第 38 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 6 5 1 0 日  
芜湖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包括公共财政
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政府统筹资金或融资)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建设程序,实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以设
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业经审查部门批准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
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不得肢
解工程变更规避审批。工程建设中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未经
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第六条 工程变更应以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动
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七条 工程变更一般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牵头组织审查。
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为工程变更审查固定参加单位,其余参加单位由牵头审查单位按照工程
性质和职能分工通知参加变更审查。
市发改委负责工程变更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相关工程变更的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工程投资预算监管,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审查。
市审计局负责工程变更审计监督,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审查。
- 140 -  
 
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航局、教育局、卫计委、信息办等负责各自行业内工程变更的
审查、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 实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审核及上报工作,负责督促工程变更批
准意见的落实,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工作。
(二)参加建设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并提出技术性
意见。  
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
方案及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变更的实施方案及工程变更费用预算等工作,根据工程变更批准的意见具体
实施。  
第三章 变更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项目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
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
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进行的调整和修改。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错漏缺项引起的调整;
(二)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三)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四)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五)其他需要工程变更的。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按照变更造价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工程变更。变更造价以项目建设单位书面
提出的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数据为准。
(一)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 1 0 万元以下且未超过中标价 5% (含)的为一般工程变更;
(二)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 1 0 万元(含)以上 5 0 万元以下且未超过中标价 5% (含)的为较大工
程变更;
(三)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 5 0 万元(含)以上或工程变更金额超中标价 5% 以上的为重大工程变
更。  
第四章 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
第十二条 申报程序  
- 141 -  
(一) 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并会同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工
程变更的方案、内容、造价等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注明变更
理由。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工程变更会审申请函。会审申请函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分析和对责任单位的
处理意见建议等;
2 .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变更申报表;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审
核同意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
3 .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图纸、
工程联系单或技术核定单等;
4 .较大工程变更(含)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会
议纪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5 .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等;
6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十三条 会审程序  
(一)除一般工程变更外,工程变更审查会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或市发改委会同固定参加单位、其
他参加审查单位进行会审,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二)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工程变更会审原则上采用例会制。
(三)工程变更会审主要就申请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查。需要进行现场确认的,会
审单位应当对现场进行踏勘。工程变更的量和价,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定价原则按照项目招
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审批程序  
(一)会审牵头单位,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参加会审单位的审查
意见应在会审会后 2 个工作日内反馈牵头会审单位,审查意见须经单位负责同志签字盖章。会审单
位半数以上(含)不同意的,变更不予认可。
(二)对于会审单位现场确认和会审通过的工程变更项目,需项目建设单位重新复核或另行补充资
料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予以完善。变更资料齐全后,牵头审查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发变更会审
纪要。  
(三)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审查结果报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备案。
较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审查结果报市审计局备案。
重大工程变更:
1 .变更造价在 50-10 0 万元之间且未超中标价 5% ,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固定参加审查单位和
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审查结果报该项目分管市领导审定;
- 142 -  
2 .变更造价在 10 0 万元以上且未超中标价 5% ,或虽超中标价 5% 但变更造价未超过 10 0 万元的,由
市发改委组织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审查结果经该项目分
管市领导审查后,报市长审定;
3 .变更造价在 10 0 万元以上且超过中标价 5% ,由市发改委组织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市财政局、市
审计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审查结果经该项目分管市领导审查后,提交市政府投资委员会审定。
(四)为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各分部分项变更总额超过中标价 5% 的项目,所有工程变更(包括
已审查的部分)均需提交市政府投资委员会审定。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对遇到自然灾害紧急情况,或出现危及人身、重大财产安全及不可抗力事件时,可按应
急抢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 5 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办
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未经审查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会审通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
再次变更;会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提出复议或以其他理由再次提出。严禁将变更内容进行拆分申
报。  
第十七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进行规划调整的,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并
将相关批复等资料交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履行变更报审程序。
第十八条 因征地拆迁范围发生调整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由属地政府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向原规
划批准部门提出申请,原规划批准部门审核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后,将相关批复等资料交付项目
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履行变更报审程序。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涉及重大方案变化及概算调整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将重大方案变化报请经市政
府同意后,按照相关要求由市发改委进行概算调整。
第二十条 变更工程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实施。原施工单位不具备实施变更工程资质等级的,应通
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暂行办法,工程变更未经审查、审查手续不到位或先实施后报审
的,概算审批部门不得调整概算,在办理工程款支付和工程价款结算时,其变更引起的相关费用,
财政、审计部门不得认可。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先追究、后变更的原则,凡非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合理变更,相关部门要先提出责
任追究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三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参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规
定对其进行处罚。
因工程量清单编审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该项目工程咨询招标文件中约定的
相应条款追究工程量清单编审单位违约责任,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量清单编审单位作
出相应处罚。
- 143 -  
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因勘察、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审、施工、监理单位造成工程变更造价超过中标价(合同价) 5% ,项  
目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责任大小、造成损失及原因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
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相互串通,采取
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  
第二十五条 审查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查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谋取不正当利
益等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以中央、省投资为主的项目,国家、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
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各县、区、开发区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应管理
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44 -  

数据来源:天眼查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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