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4日收盘,长华化学(301518)报收于22.67元,上涨1.48%,换手率6.3%,成交量3.37万手,成交额7610.47万元。
7月24日,长华化学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538.0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4.0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24.0万元。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2025年7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同日,向89名激励对象授予9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这些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况。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23日,以10.79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95.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7月23日,授予数量为95.30万股,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为89名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数的91.6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8%。预留部分为8.6718万股,占8.34%。归属安排分三次,首次授予的股票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后归属30%、30%和4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且公司2025年至202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需达到规定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归属比例,优秀和良好为100%,合格为80%,不合格为0%。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以及内部公示。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授予价格由10.96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此前,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6月18日至28日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未收到异议。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息1.67元,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授予价格。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调整合法合规,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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