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3日收盘,*ST清研(301288)报收于13.71元,上涨0.07%,换手率3.47%,成交量1.63万手,成交额2288.69万元。
7月23日,*ST清研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86.95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52.46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134.48万元。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1.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8月8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六项议案。
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建立和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考核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主体资格合规,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中信建投证券对清研环境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川南页岩气钻井废水治理项目(一期)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中信建投证券对清研环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56%,首次授予135.6万股,预留32.4万股。首次授予对象为1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价格为6.85元/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副总经理史绪川及其他核心研发人员、业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共13人,合计授予135.60万股,占80.71%,占股本总额的1.26%。预留部分为32.40万股,占19.29%,占股本总额的0.30%。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合规性要求,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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