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3日收盘,龙蟠科技(603906)报收于14.07元,下跌2.22%,换手率3.29%,成交量18.57万手,成交额2.62亿元。
7月23日,龙蟠科技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402.3万元,占总成交额9.15%;- 游资资金净流出1043.39万元,占总成交额3.98%;- 散户资金净流入3445.69万元,占总成交额13.1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中文名称变更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证券简称及代码不变。同时,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与修订,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和各项制度全文。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中文名称由“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Jiangsu Lopal Tech. Co., Ltd.”变更为“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时间为14点00分。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多项议案。各议案已披露于2025年7月2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议案2.01和议案2.02。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包括投票方式、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投票规则等。会议出席对象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会议登记方法及联系信息已提供。其他事项包括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等。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 Jiangsu Lopal Tech. Group Co., Ltd.,证券简称及代码保持不变。变更旨在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体现跨地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本次变更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以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涉及公司名称、股份、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等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此外,公司同步修订了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新增或废止。修订后的制度文件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199,999,977.0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2,175,531,120.83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5月18日到账,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下属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专户,账号为93010078801300002327,专户余额为0元,仅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丙方作为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甲方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通知丙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起失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