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3日收盘,尚太科技(001301)报收于53.7元,下跌3.33%,换手率4.18%,成交量6.75万手,成交额3.66亿元。
7月23日,尚太科技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861.28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5.9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5855.29万元。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7.34亿元,用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价格由22.5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0名激励对象共57,100股解除限售。-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837,350股减至260,802,350股。-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会认为,调整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0名激励对象的57,1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
公司将于2025年8月11日14:45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石家庄市无极县北苏镇无极经济开发区尚太科技办公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等。
独立董事对多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完成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100股。
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2.51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并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17.34亿元,用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400.00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400.00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400.00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公司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1106100股,支付总金额693676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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