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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中船防务(600685)7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157.2万元,占总成交额19.3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24 00: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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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23日收盘,中船防务(600685)报收于27.14元,下跌2.3%,换手率2.11%,成交量17.31万手,成交额4.7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157.2万元,占总成交额19.37%。
  • 公司公告汇总:中船防务拟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预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7月23日,中船防务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9157.2万元,占总成交额19.37%;游资资金净流入1922.61万元,占总成交额4.07%;散户资金净流入7234.59万元,占总成交额15.3%。

公司公告汇总

中船防务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预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4. 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5. 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授权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决定具体事宜。

中船防务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会议通过三项议案:1.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预案》,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同意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现任监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解除职务,表决结果为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船防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调整董事会结构,新设职工董事;- 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其他内容进行补充或完善。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

中船防务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7日,注册地在广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3,506,378元,主要从事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等业务。公司设有普通股,其中A股821,435,181股,H股592,071,197股。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方式,每年至少分红一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设立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并明确了特别条款,如接受国家军品订货、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等。

中船防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况召开。会议通知、议案提出、会议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内容应详细记录并保存。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中船防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上市规则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等。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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