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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盘江股份(600395)新发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23 05: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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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22日收盘,盘江股份(600395)报收于5.21元,上涨4.62%,换手率2.31%,成交量49.67万手,成交额2.5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93.62万元,占总成交额2.72%;游资资金净流出340.81万元,占总成交额1.34%;散户资金净流入1034.43万元,占总成交额4.05%。
  • 公司公告汇总:盘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全资子公司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4400万元,用于盘州市落喜河风电场项目建设。

交易信息汇总

7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93.62万元,占总成交额2.72%;游资资金净流出340.81万元,占总成交额1.34%;散户资金净流入1034.43万元,占总成交额4.05%。

公司公告汇总

盘江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纪绍思主持,7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向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增加投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4400万元,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14400万元,用于盘州市落喜河风电场项目建设。2. 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和高管持股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修改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盘江股份关于向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盘江新能源发电(盘州)有限公司增加投资14400万元。此次增资旨在满足盘州市落喜河风电场项目的建设需求,该项目规模为120MW,总投资72117万元,需按不低于20%的项目资本金要求进行投资。增资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能源盘州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4日,注册资本32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世勇,经营范围涵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风电场系统研发等。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24198.80万元,负债总额91862.98万元,净资产32335.82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40.28万元,净利润132.45万元。增资将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公司将以货币方式出资144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增资后新能源盘州公司注册资本为465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增资资金主要用于盘州市落喜河风电场项目建设,包括EPC工程款、土地租赁款及其他费用。此次增资有助于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盘江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主要内容包括:1. 货币资金和有息负债方面,公司解释了货币资金余额、利息收入、存放在财务公司资金情况、货币资金具体构成及受限情况、存量债务具体情况及偿债压力和应对措施。2. 在建工程方面,公司详细披露了多个项目的位置、用途、预算调整、建设进度、供应商情况及资金流向,强调采购真实,不存在资金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3. 存货方面,公司按月披露了新光公司和普定发电公司燃料煤采购情况,解释了采购增加的合理性及符合行业惯例。4.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方面,公司披露了前五大客户情况、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解释了商业承兑汇票增加的原因及与主要客户结算方式的变化。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盘江股份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投资资产部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业务、工作联络与会议组织。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需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盘江股份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该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制度涵盖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明确禁止公司以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如拆借资金、垫支费用、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公司需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确保合规操作。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中应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公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若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采取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必要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并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制度还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盘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还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对内幕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盘江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变动情况的申报、披露与监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办法明确,相关人员需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包括新任董事、高管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等。董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且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控人在特定情况下也不得减持。董事、高管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且在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此外,相关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关联组织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盘江股份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会是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在对外报送信息前需提交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送。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相关信息。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时,应发出保密提示函,并要求对方单位出具保密承诺函。公司应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书面提示接收方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有权要求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盘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财务和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追究原则包括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等。对于违法违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为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等情况,公司将从重或加重处罚;对于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主动纠正错误并挽回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时,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资料,调查责任原因,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应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时,逐项如实披露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责任人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追究责任人的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薪、一次性经济处罚等。被追究责任者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并报董事会复议。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盘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具体负责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处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委员会还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盘江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分。

盘江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工作对象涵盖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沟通,如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上证e互动等,并确保沟通方式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还应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箱,由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内畅通。公司需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内容。公司应避免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期间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确保信息公平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执行部门。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作出回应。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盘江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选任、履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不得有特定禁止情形。公司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组织、保密工作、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股权管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培训。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盘江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业绩预告、重大风险情形及其他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的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重大信息的报告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制度规定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或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和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提名选举和更换、职权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个人品德良好等条件,且保持独立性。公司设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评估。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辞职和免职程序,以及其在董事会决策、监督、专业咨询等方面的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

盘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制度。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薪酬计划符合股东利益。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盘江股份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细则中明确合规管理是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针对公司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展开的管理活动;全面风险管理围绕总体经营目标,在公司各环节执行,为实现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法律专业人士,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合规及风险管理、拟订部门设置和职能、研究重大事项、审查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盘江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且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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